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农业部
【发文字号】 农机鉴[2012]68号
【颁布时间】 2012-04-18
【实施时间】 2012-04-1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184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农业部农机试验鉴定总站关于举办全国农机合作社示范点理事长培训班的通知


  

农业部农机试验鉴定总站关于举办全国农机合作社示范点理事长培训班的通知

  (农机鉴[2012]6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农机管理局(办公室),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农机局:

  

  经农业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同意并委托,我站定于5月中旬在山东省潍坊市举办全国农机合作社示范点理事长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人员

  

  全国农机合作社示范点理事长或主要负责人。

  

  二、时间地点

  

  培训时间:5月12日报到,13-15日培训,16日结束。

  

  培训地点:福田雷沃国际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报到地点:山东省潍坊富华大酒店(潍坊市奎文区福寿东街168号,酒店电话:0536-8881988)。

  

  三、培训方式及内容

  

  培训采取专家授课、典型分析、现场参观、技能培训和讨论交流的方式进行。

  

  培训内容包括农机社会化服务发展状况、农民合作社法规政策、国外农机化发展情况、农机合作社发展典型案例、农机合作社规范化建设、农机合作社经理人职业技能鉴定等。

  

  培训期间将举行“社企共建”协议签订仪式。培训结束后,对学员进行“农机合作社经理人”职业技能鉴定,合格者颁发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和培训结业证。

  

  四、其它事项

  

  1.本次培训班由农业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主办,福田雷沃国际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承办。

  

  2.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农机化主管部门按照自愿的原则,组织辖区内全国农机合作社示范点负责人参加培训,统一填写《全国农机合作社示范点理事长培训班报名表》(见附件),并于5月4日前报送至农业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维修与职业技能指导处。

  

  联系人:田金明 010-59199091/18611403562王扬光 010-59199096

  

  传 真:010-59199092  e-mail:njjnzdz@x263.net

  

  3.培训期间,学员食宿和培训、技能鉴定等费用由主办和承办单位负责,学员往返交通费自理。

  

  
农业部农机试验鉴定总站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八日

  


  附件:全国农机合作社示范点理事长培训班报名表

  

  

序号

姓名

性别

民族

合作社名称

在合作社中担任的职务

已获职称或职业资格

办公电话

手机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人:  联系电话: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