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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1年度航道养护技术考核抽查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委),天津市、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长江、珠江航务管理局,长江口航道管理局: 为进一步推进全国航道养护工作开展,提高航道养护管理水平,保障航道畅通和航行安全,根据《航道养护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部属单位自查的基础上,部决定对2011年度航道养护情况进行技术考核抽查工作。现将抽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提前做好准备工作。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章)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六日 附件: 2011年度航道养护技术考核抽查工作方案 为提高全国航道养护管理水平,保障航道畅通和航行安全,根据《航道养护管理规定》有关要求,部决定对2011年度航道养护情况进行技术考核抽查工作,并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的 检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航道养护管理部门贯彻落实《航道养护管理规定》的情况;总结航道养护管理工作,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建立健全航道养护管理各项规章制度,保证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有效实施,促进航道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检查内容 (一)综合管理情况; (二)航道维护与观测情况; (三)航标维护情况; (四)整治建筑物维护情况; (五)航运枢纽及船闸维护情况; (六)船艇维护情况; (七)航道场站、基地维护情况。 检查的具体内容和评分标准见《航道养护管理规定》。 三、抽查工作总体安排 (一)抽查工作由部水运局统一组织协调,成立分别由长江航务管理局和黑龙江省、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为组长单位的3个抽查组,组长单位会同其他参加单位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受检省份积极配合,抽查分组情况见附件1。 (二)检查时间定于2012年5月至6月。具体检查时间由组长单位与受检省份商定。组长单位应提前1周将本组抽查安排表(见附件2)报部水运局。 四、检查步骤和方法 (一)听取自查情况汇报及相关用户的意见。召开座谈会听取受检省份的工作汇报,抽查案卷材料,对相关检查内容进行评价、核实,填写考核表。 (二)查看现场。 (三)查阅有关档案、文件资料。根据工作需要,检查组深入受检省份的1-2个基层单位,对照本方案要求,检查、了解航道养护工作开展情况。 (四)按照《航道养护管理规定》进行综合考评,形成初步意见。根据检查情况,检查组按照检查内容和相关要求,收集、整理有关材料,对受检省份的有关情况进行总结和评价。 (五)与受检省份交换意见。检查组组长代表检查组与受检省份交换意见,肯定工作成绩,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和工作建议。 五、有关要求 (一)受检省份要积极配合检查组的工作,按照检查内容准备相关材料,统筹协调相关单位安排好检查有关事宜。 (二)检查组应按照《航道养护管理规定》和本方案的要求,对受检单位的工作进行认真评价。 (三)检查组应在检查结束后2周内,向部水运局提交检查报告。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检查的基本情况,受检省份航道养护工作的总体评价,主要做法和经验,存在的主要问题,下一步加强航道管理与养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等。 (四)检查组成员的跨省交通及住宿费原则上由派出单位承担。 六、部水运局将根据各省报送的2011年度技术考核报告和部组织的抽查情况,对全国航道养护2011年度技术考核工作进行总结,并公布考核结果。 联 系 人:商德盛 汤珣 联系电话:010-65292821 13972367282 18710080252 传真:010-65292841 电子邮箱:syshdc@mot.gov.cn 附件:1.抽查分组表
2.分组抽查安排表
填表人: 组长签字:填报日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