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保监中介[2012]437号
【颁布时间】 2012-04-16
【实施时间】 2012-04-1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185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保险公司落实监管要求强化中介业务管理情况的通报

[接上页]


  与此同时,值得注意的是,个别公司特别是有些大公司,在认识上仍存在偏差,没有从主观认识和公司管理上深刻反思问题、认真吸取教训,反而片面将违法违规归结于外在因素、外部原因;在内部责任追究的层次、力度和范围等方面未能显出切实威慑力,没有主动将有关违法行为或违法人员移送其他行政机关或部门处理。特别是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收到监管函后,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相关规定,不按监管要求提交整改情况报告。

  

  各保险公司要把加强规范中介业务经营管理作为转变发展方式、实现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内容,要把建立健全中介业务管理制度机制作为强化管控、精细管理、提高公司经营效益的有力手段,要把落实监管要求作为举一反三、彻底整改、建章立制的有利契机,从制度、内控、执行、问责等多方面着手,切实提高公司中介业务合规水平。中国保监会将进一步抽查调研保险公司中介业务管理合规情况;继续强化保险公司中介业务检查,严厉打击保险公司中介业务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督促保险公司与保险中介机构建立真实、合法、透明的合作关系。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一二年四月十六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