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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残工委[2012]4号
【颁布时间】 2012-04-12
【实施时间】 2012-04-1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185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国务院残疾人工作委员会、中央宣传部、民政部等会关于开展第二十二次全国助残日活动的通知

[接上页]


  3.各级文化、艺术团体要加大对残疾人特殊艺术的支持力度,通过专业艺术团体与残疾人艺术人才结对帮扶、委托培养、同台演出等多种形式加大人才培养力度;鼓励、引导社会爱心组织、企业支持残疾人特殊艺术的发展与繁荣。

  

  4.各级广电、通信部门要加强针对残疾人的无障碍信息服务,不断拓宽残疾人接受信息的渠道,丰富资源,使更多的残疾人共享文化信息服务。各级电台、电视台要继续办好已有残疾人专题栏目和手语新闻栏目,不断提高栏目质量,充实内容;各级残联要组织开展“为盲人讲电影”、“听书工程”、“聋人看电影”等活动。

  

  5.各级新闻出版、残联部门,要以“农家书屋”、“文化进社区”和“格兰仕爱心助残书柜”等项目为载体,开展向社区、农村残疾人捐助图书的活动,进一步解决基层贫困残疾人读书难问题。要继续开展“文化助残公益行动”,广泛动员各新闻、出版行业广泛参加,为残疾人提供更多的精神文化产品。

  

  6.解放军、武警部队和各级工会、团委、妇联、残联要发挥各自优势,通过开展送温暖、青年志愿者助残、巾帼建功、手拉手红领巾助残以及军民共建、警民共建等多种形式,为残疾人参与各种文化活动提供志愿帮助活动,为残疾学生和贫困残疾家庭子女就学开展“送文化进家庭”、“帮扶送教”等活动。

  

  7.各级残联专门协会,在全国助残日期间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寓教于乐、适合残疾人广泛参与的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在广大残疾人中进行以文化人、以文育人,用先进文化丰富残疾人的精神世界,增强精神力量,充分发挥文化引领风尚、教育人民、服务社会的作用,着力提高残疾人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

  

  (四)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1.各级党委宣传、广电部门要将助残日的宣传报道工作纳入年度宣传工作的总体计划之中,统一部署,统一安排,要积极协调本地区主要报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网络等媒体结合助残日主题,进一步加大对残疾人事业的报道力度,通过专栏、专版、专题节目等多种形式宣传本地区的自强模范和文化助残的先进典型;积极报道助残日期间组织开展的各种活动,在全社会掀起关心、支持残疾人事业的宣传热潮。

  

  2.各地要充分利用网站、公益广告、公共橱窗、标语口号等多种形式宣传本次助残日活动,宣传残疾人事业,进一步在全社会营造关心、支持残疾人文化事业、有利于残疾人文化事业发展的良好社会环境。

  

  附件:第二十二次全国助残日宣传口号

  

  
国务院残疾人工作委员会

  

  中央宣传部

  

  民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文化部

  

  国家广电总局

  

  新闻出版总署

  

  国家体育总局

  

  解放军总政治部

  

  全国总工会

  

  共青团中央

  

  全国妇联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二○一二年四月十二日

  


  附件

  
第二十二次全国助残日宣传口号

  


  1.加强残疾人文化服务、保障残疾人文化权益

  

  2.推进残疾人文化建设、打造残疾人精神家园

  

  3.关注残疾人精神文化需求

  

  4.关注基层残疾人文化生活

  

  5.让残疾人均等享有公共文化服务

  

  6.特殊的艺术、特殊的魅力

  

  7.文化是放飞残疾人心灵的羽翼

  

  8.文化助残、放飞梦想

  

  9.拥有文化知识、铸造生命力量

  

  10.共享文化、共享文明

  

  11.拥有文化、享有生命的尊严

  

  12.知识丰富人生、文化改变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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