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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川食药监食[2012]11号
【颁布时间】 2012-04-10
【实施时间】 2012-04-1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188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局关于卫生部办公厅2011年全国食物中毒事件情况通报的通知


  

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局关于卫生部办公厅2011年全国食物中毒事件情况通报的通知

  (川食药监食〔2012〕11号)


  

  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巴中市卫生局:

  

  现将国家局《转发卫生厅部办公厅关于2011年全国食物中毒事件情况通报的通知》(食药监办食〔2012〕26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执行。

  

  一、加强领导,切实提高认识

  

  预防食物中毒是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重中之重。各地要切实加强领导,进一步提高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落实好各项防控措施,坚持常抓不懈,切忌思想麻痹,放松警惕。

  

  二、突出重点,强化监管措施

  

  春、夏季是食物中毒的易发季节,特别在第三季度是高发时期。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认真地分析总结本地食物中毒事件发生的规律。针对重点场所、重点环节、重点时段加强对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旅游景点、农家乐等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督检查,主要检查食品原料进货验收、索证索票、台帐登记、冷荤等操作间卫生设施的使用和操作行为,要特别加强对农村群体性聚餐的监管和指导,排除隐患,有效预防和控制餐饮服务环节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

  

  三、联合执法,做好信息沟通

  

  各地要加强与农业、质监、工商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层层落实监管责任和工作责任,要掌握“原料-半成品-成品”和“农田-市场-餐桌”各个环节上的食品安全隐患,主动搜索食品安全危险因素,确保各项工作责任和措施落到实处,有效防控餐饮服务环节食物中毒的发生。要进一步加强餐饮服务环节食物中毒事件的信息沟通和报送工作,按照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和信息报送的有关规定,落实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分管领导和具体责任人,加强应急值守,畅通报送渠道,确保食物中毒信息报送及时、准确。

  

  四、广泛宣传,提高安全意识

  

  各地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咨询活动、培训班等多种形式,针对食物中毒事故季节、人群分布等的特点广泛宣传食物中毒预防控制知识。通过宣传、培训,提高广大人民群众、餐饮服务单位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意识,自觉地预防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

  

  特此通知。

  

  附件:国家局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2011年全国食物中毒事件情况通报的通知(食药监办食〔2012〕26号)(略)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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