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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发文字号】 闽科普函[2012]2号
【颁布时间】 2012-04-10
【实施时间】 2012-04-1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189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推荐全国科普优秀作品的通知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推荐全国科普优秀作品的通知

  (闽科普函〔2012〕2号)


  

  各设区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科技部《关于推荐全国科普优秀作品的通知》(国科办函政〔2012〕142号)的要求,为做好我省科普优秀作品的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请你单位根据科技部通知(见附件)的要求,推荐本地区和本单位符合推荐范围和条件的优秀科普作品(限图书)1部,于2012年4月23日前报送我厅政策法规处,由我厅初审后统一向国家推荐。

  

  二、由推荐单位填写《全国优秀科普作品推荐表》一式二份,加盖公章,同时提供科普作品6份(套)。推荐作品恕不退还,请自留备份。

  

  三、联系方式

  

  省科技厅政策法规处赵中川陈伟电话:0591-87863498

  

  传真:0591-87882060 e-mail:362729025@qq.com

  

  地址:福州市北环西路108号科技大厦 邮编:350003

  

  附件:《关于推荐全国科普优秀作品的通知》(国科办函政〔2012〕142号)(略)

  

  
二о一二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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