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加快推进贸易便利化,进一步规范和统一检验检疫报检、审单工作,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关于推广应用检验检疫集中审单管理系统的通知》(质检通函〔2011〕81号)和《关于推广应用集中审单管理系统的通知》(沪检综函〔2010〕443号)的要求,经研究,决定自2012年4月13日起在机场局检务处、货检处和龙吴办推广应用集中审单管理模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推广应用集中审单管理模式范围为:机场局检务处、货检处除出口电子转单业务以外的所有报检业务;龙吴办除金质工程以外的所有报检业务。 二、4月13日17时至4月14日0时,上海检验检疫局业务系统将进行升级,届时将暂停受理企业的电子报检业务。 三、4月14日起,凡向各分支局、办事处(包括已实施集中审单模式的各分支局、办事处)发送电子报检申请的,电子报检企业端将依次收到预报检号和正式报检号两次回执,申报人需在收到正式报检号回执后(第二次回执)打印报检单,并持含正式报检号的报检单及相关资料到相关机构的检务窗口办理报检手续。 四、企业在《检验检疫进出境物流监控系统》中办理法检确认申报时,也应录入正式报检号。 五、龙吴办金质工程的检验检疫业务,在4月14日后向机构代码为310920的机构发送报检信息,操作流程参照原报检受理流程。 请各分支局、办事处做好对外宣传工作,保证该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特此通知。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