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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卫生局,上海申康医院发展中心、各有关大学、中福会,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市健康教育所,市眼病防治中心,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有关市级医疗机构: 今年以来,全国手足口病发病数、重症数和死亡数较去年同期上升明显,为应对当前十分严峻的传染病防控形势,卫生部印发了《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手足口病等重点传染病防治工作的通知》(卫办疾控发〔2012〕38号,可从卫生部网站下载)。近期,本市手足口病和麻疹发病数也较去年同期有所上升,随着天气转暖本市即将进入菌痢等肠道传染病、乙脑和登革热等虫媒传染病以及急性出血性结膜炎的重点防控期。为有效预防和控制各类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保护社会公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切实维护经济社会稳定发展,现就做好今年本市夏秋季重点传染病防控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强化责任意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一)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应充分认识当前做好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进一步强化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疫情意识,全面落实传染病防控属地化管理责任。要在区县政府领导下,巩固和完善传染病联防联控工作机制,主动加强与教育、食药监、旅游、农业、交通、宣传、公安等部门的沟通和协调,明确职责与任务,针对辖区重点传染病以及影响传染病流行的重点危险因素,完善工作方案、预案和流程,积极协同配合,全面组织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切实提高疫情发现和处置能力,有效预防和控制各类传染病疫情。 (二)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应组织辖区医疗卫生机构全面部署落实人员培训、应急值守,临床规范诊治、病例报告、实验室检测和疫情监测、预警和处置等传染病防控工作措施,并发挥区县级传染病专家组的作用,组织开展指导和督查,针对辖区特点和薄弱环节及时整改,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强化监测预警,切实做好疫情处置 (一)市、区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含眼病防治机构,下同)应认真按照《上海市传染病监测方案》要求组织开展对各类环境、食品、水源、媒介昆虫的标本采集和病原学监测,并在杨浦、闵行、松江、普陀、虹口、静安和浦东新区试点开展腹泻病综合监测;充分发挥中小学校、托幼机构因病缺勤缺课网络直报系统作用,主动加强对学校传染病疫情监测和预警;坚持对传染病报告疫情进行每日审核、分析和研判,高度关注报告病例聚集等异常情况的发生;市级专业机构应在做好对区县监测工作技术支持和指导的同时,定期收集全国和邻省夏秋季传染病疫情信息,密切关注网络舆情,切实做好传染病疫情的风险评估。 (二)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对发现或报告的各类传染病疫情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苗子,应按照“首接责任制”原则切实落实各项预防控制措施。市、区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按照要求积极组织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及时核实诊断,查明传染来源和传播途径,确定密切接触者,落实医学观察、预防性服药和消毒等措施,控制疫情扩散和蔓延,避免发生二代病例。相关医疗机构应按规定做好病人分泌物、排泄物、污水、污物等的消毒处理。发现学校手足口病等聚集性病例和暴发疫情时,应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及时规范地组织开展调查处置。必要时应严格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和有关规定切实落实停班、关园等控制措施。 三、强化预检分诊,切实做好医疗诊治 (一)各级医疗机构应认真落实“首诊负责制”,在加强鉴别诊断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对各类传染病疑似病例和病例的诊断,落实病例的门诊日志和疫情登记、核对工作,认真做好传染病病例报告,做到“不瞒报、不漏报、不误报”;应按照《传染病防治法》要求严格落实预检分诊制度,切实提高对细菌性痢疾等肠道传染病、手足口病、登革热、麻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等重点传染病的警惕性、敏感性和诊断水平。各级综合性医疗机构应在5月1日前开设或恢复肠道专科门诊,完善腹泻病人登记、消毒隔离和报告制度,加强病原检索。肠道传染病监测点医疗机构应做到“有泻必采”、“有采必检”,非监测点医疗机构应做到“有疑必采”、“有采必检”。一旦发现并诊断为疑似霍乱、肠出血性大肠杆菌(o157:h7、o104:h4)病例和肠道传染病暴发疫情的苗子,应在第一时间报告辖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同时,切实做好病例的消毒隔离治疗,严格掌握出院标准,防止疫情扩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