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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川环办发[2012]54号
【颁布时间】 2012-04-11
【实施时间】 2012-04-1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190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调度我省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有关情况的通知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调度我省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有关情况的通知

  (川环办发[2012]54号)


  

  各市(州)环境保护局:

  

  为全面掌握我省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安装及运行维护情况,推进我省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管理工作,我厅决定对全省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有关情况进行调度。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调度范围

  

  辖区内所有已安装和应安装在线监控设施的国控、省控企业。

  

  二、调度内容

  

  (一)调查已安装在线监控企业的安装、验收、联网情况,比对监测情况,设备厂家、安装公司、运维公司有关情况。请认真填报《已安装在线监控企业情况调查表》,废水、废气、污水处理厂要分别填报。

  

  (二)调查2012年国控、省控企业安装在线监控设施的相关情况。按照相关规定,我省国控、省控企业均要求安装在线监控设施,请对照2012年国控、省控企业名单,认真填报《2012年国控、省控企业安装在线监控设施情况调查表》(附件2),废水、废气、污水处理厂要分别填报。不具备安装条件的国控企业,可以用辖区内省控企业或市控企业替换。

  

  三、信息报送

  

  (一)请各地报送本辖区内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工作情况报告(现场端安装、验收及运维情况)。报告内容应包括基本情况、存在问题及原因、对策措施及下一步工作打算三个部分。报告要实事求是,引用数据要与附表一致。

  

  (二)请各地报送《已安装在线监控企业情况调查表》(附件1)及《2012年国控、省控企业安装在线监控设施情况调查表》(附件2)。

  

  (三)情况报告和表格要于4月30日前报送至省厅,同时报送电子文档到指定邮箱。

  

  联系人:朱龙霞、王铱娟

  

  联系电话:028-86150084、18602880053、18602880079

  

  传真:028-86150084

  

  电子邮箱:scepi@12369.gov.cn

  

  附件:1、已安装在线监控企业情况调查表(略)

  

  2、2012年国控、省控企业安装在线监控设施情况调查表 (略)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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