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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淄人社字[2012]199号
【颁布时间】 2012-04-12
【实施时间】 2012-04-1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191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山东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2年享受国务院颁发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山东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2年享受国务院颁发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淄人社字〔2012〕199号)


  

  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高新区组织人事部, 文昌湖旅游度假区组织人事部,市直各部门,各有关企事业单位,各高等院校:

  

  现将山东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2年享受国务院颁发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12〕190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选拔推荐工作

  

  推荐选拔享受国务院颁发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是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大力加强我市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对于激励广大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积极投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具有重要作用。各级、各部门要以科学的发展观和人才观为指导,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履行职责,坚持好中选优,确保推荐选拔工作的严肃性。

  

  二、严格要求,确保选拔推荐工作的透明度

  

  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的条件选拔推荐,重点选拔推荐长期在技术生产和科研一线,做出重大贡献和取得突出业绩的专业技术人人才,以及在一线岗位上直接从事技能工作,具有绝技绝招、重大技术革新等在省内同行业中处于领先水平并得到社会广泛认可的优秀高技能人才。

  

  要严格选拔推荐程序,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隶属关系自下而上、逐级推荐。要认真组织同行专家评议,没有进行或专家评议没有通过的,不得作为推荐人选。推荐人选上报前,须将《推荐享受国务院颁发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在专家所在单位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方可上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根据选拔条件,组织专家对推荐人选进行评议,确定拟上报推荐人选。

  

  三、明确材料报送时间及报送要求

  

  各区县、各有关部门单位限推荐1人,按照鲁人社字〔2012〕190号文件要求填写相关材料(登陆山东省人社厅网站http://www.sdhrss.gov.cn/cm/001/001005/70471706316649.htm下载),务必于4月24日前,报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同时报电子版一份。

  

  联 系 人: 马小娟

  

  联系电话:2791839

  

  通讯地址:张店区联通路202号

  

  邮编:255030

  

  附件:《关于做好2012年享受国务院颁发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12〕190号)(略)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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