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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江苏省徐州地方税务局
【颁布时间】 2012-04-12
【实施时间】 2012-04-1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191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江苏省徐州地方税务局关于新办纳税人办理CA证书需要携带资料的通知


  

  尊敬的纳税人: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网上办税ca认证的使用推广工作,对网上传输的信息进行有效保护和安全传递,确保网上纳税信息的安全性、完整性,特对新办纳税人办理ca证书需要携带的资料明确如下。

  

  一、新办户需要携带以下资料办理ca证书: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

  

  2、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

  

  3、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需复印身份证正反面并加盖公章)

  

  5、办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需复印身份证正反面并加盖公章)

  

  6、江苏省组织机构电子证书业务申请单(加盖公章)

  

  二、如需要办理辅助业务,暨一户多证、解密、遗失“损坏”补办、信息变更、延期、挂失的,需要携带以下资料:

  

  1、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

  

  2、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

  

  3、办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4、江苏省组织机构电子证书业务申请单(加盖公章)

  

  5、《江苏省电子证书技术服务合同书》(一式两份均需加盖单位公章)(此项适用于第二张证书的办理)

  

  
江苏省徐州地方税务局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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