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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深人社发[2012]45号
【颁布时间】 2012-04-13
【实施时间】 2012-04-1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192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全市人力资源市场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全市人力资源市场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

  (深人社发〔2012〕45号)


  

  各区人力资源局,各新区组织人事局、社会建设局,全市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根据深圳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市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深消安委〔2012〕20号)的通知要求,我局从即日起至12月31日组织开展全市人力资源市场以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为主要内容的安全生产专项行动,重点检查有开展现场招聘、委托招聘、培训、交流会等业务、人员较为密集的人力资源中介机构。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指示精神,防止我市人力资源市场火灾等安全事故的发生,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高度重视人力资源市场的安全防范工作

  

  各级人力资源部门和全市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要认真吸取国内近期安全事故的惨痛教训,充分认识加强安全生产的重要性,进一步牢固树立宗旨意识、大局意识、忧患意识、责任意识,以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贯彻落实各项安全规定要求;严格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要固化责任,强化机制,明确任务,认真落实安全责任和防范措施。要针对我市人力资源市场安全工作的特点,认真排查火灾隐患和安全生产存在的薄弱环节,立足防范,扎扎实实做好各项防范措施,坚决杜绝人力资源市场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人力资源市场的安全稳定。

  

  二、加强领导,认真做好人力资源市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各级人力资源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全面加强对人力资源市场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落实,要立足于治大隐患、防大事故,立即开展人力资源市场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把当前人力资源市场安全生产存在的突出问题、明显问题和要害部位作为排查重点,要以开展现场招聘会、举办人才交流会等活动或经营场所人员密集的中介机构为重点深入开展安全大排查。

  

  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要严格执行关于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等规定,建立和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和规章制度,强化岗位责任制,要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到岗,切实把安全工作落到实处。各人力资源中介机构特别是以现场招聘和委托招聘等为主、场所人员密集的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立即对出入通道、消防器材、电器及线路、通风设备、卫生设施等安全隐患进行拉网式、地毯式排查,做到不留死角、不漏空档、不存侥幸。对存在通道不畅、标识不清、消防器材过期老化、电线短路等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要立即整改,坚决消除安全隐患。开展现场招聘活动的人力资源中介机构,要加强场所内的动态管理,严密注意控制进场人员,避免人员过量集中,要保持场内的良好秩序,如发生各种突发事故,应及时妥善处理并及时上报主管部门。

  

  三、组织开展人力资源市场以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为主要内容的安全检查专项行动

  

  根据市消防安全委员会的统一部署,我局组织开展全市人力资源市场的安全大检查专项行动,各区人力资源市场主管部门要对辖区内的人力资源中介机构安全生产情况要进行普遍排查。严格检查,严格监督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检查中发现存在安全问题的人力资源中介机构,要立即强力督促整改,不留死角。对安全意识淡薄、安全措施不到位和存在事故隐患的,要坚决予以停业整顿,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及时消除各类事故隐患。请各单位、中介机构对工作情况及时小结,并对全年总结形成书面材料,分别于5月30日、8月30日、11月30日前将电子文档报送我局。

  

  特此通知

  

  附件:深圳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市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略)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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