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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浙江省畜牧兽医局
【发文字号】 浙牧发[2012]4号
【颁布时间】 2012-04-16
【实施时间】 2012-04-1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193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浙江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召开全省畜牧兽医局长会议的通知


  

浙江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召开全省畜牧兽医局长会议的通知

  (浙牧发〔2012〕4号)


  

  各市、县(市、区)畜牧兽医局(处):

  

  省政府将于4月19日下午召开全省新型畜牧产业体系建设工作会议。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会议精神,加快推进我省新型畜牧产业体系建设,经研究,决定召开全省畜牧兽医局长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认真学习全省新型畜牧产业体系建设工作会议精神,交流建设情况,研究部署贯彻落实工作措施。

  

  二、参加人员

  各市、县(市、区)畜牧兽医局局长、杭州市农业局畜牧处处长;部分新型畜牧产业体系建设试点单位主要负责人(由所在地通知)。

  

  三、会议时间、地点

  4月19-20日在杭州召开,19日中午12:00前到杭州之江饭店(莫干山路188-200号)报到。

  

  四、其它事项

  1、19日下午,全省畜牧兽医局长会议代表列席省政府会议,地点在省委党校报告厅(文一西路1000号)。请全体代表于19日下午13:10在之江饭店集中,统一乘车前往。

  2、20日上午,召开全省畜牧兽医局长会议,地点在之江饭店三楼报告厅。会上,各市就贯彻落实省政府会议精神、加快推进新型畜牧产业体系建设方面作表态发言(时间控制在8分钟之内),请提前做好发言准备。

  3、各市、县(市、区)农业局局长为省政府会议正式代表,只参加19日下午会议(省政府办公厅已另行通知,要求于19日中午12:00前到杭州之江饭店报到,如19日晚不住宿,于下午2:00前直接到省委党校报到)。请各市、县(市、区)畜牧兽医局长主动与所在地农业局局长做好汇报衔接。由于省委党校无法安排住宿,19日晚需住在之江饭店的农业局长,务请在回执中注明,并于19日下午13:10集中统一乘车前往省委党校(与之江饭店相距约15公里)。

  4、请各市畜牧兽医局将参加会议的农业局长、畜牧局长名单汇总后,以回执形式(见附件)于4月17日下午4:00前通过农民信箱报省畜牧兽医局办公室刘莹。

  

  联系人:汪溪念 电话:0571-86757929

  手机:13957150950

  

  刘莹 电话:0571-86757240

  手机:15988436580

  

  附件:1、新型畜牧产业体系建设试点单位参会名单(略)

  2、会议回执(略)

  

  
二○一二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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