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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关于开展中小河流治理项目稽察的通知 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江西、山东、广东、海南、四川、贵州、青海省(区)水利(水务)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 按照2012年水利稽察工作计划,经研究,定于2012年5月,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稽察办公室(以下简称部稽察办)派出稽察组,对你省(区)2009~2011年度国家安排投资的中小河先治理项目开展稽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稽察时间 2012年5月17曰至6月5日,工作周期约20天左右。具体时间由各稽察组电话通知。 二、稽察范围和内容 (一)稽察范围 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江西、山东、广东、海南、四川、贵州、青海等14个省(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2009~2011年度国家安排投资的中小河流治理项目。 (二)主要内容 1、每省(区)抽取3个项目进行现场稽察。从工程前期设计、建设管理、计划执行、资金使用、工程质量和安全等5个方面,全面稽察项目建设情况。 2、视工程质量情况,委托质量检测单位对部分工程进行质量检测。 三、稽察组织形式 本批次部稽察办共组织派出15个稽察组,每个稽察组完成1个省(区)或新疆建设兵团中小河流治理项目稽察任务,稽察组由稽察特派员负责,成员由特派员助理、前期设计专家、建设管理专家、计划管理专家、财务管理专家、质1安全专家等组成。稽察组分组情况见附件1。 四、稽察工作方式 (一)听取省(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总体实施情况的汇报。 (二)抽取3个项目进行现场稽察。 1、听取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及各参建单位汇报,查阅工程建设有关资料。 2、赴工程建设现场,察看和抽查部分建设内容。 3、委托质量检测单位对部分建设内容进行工程质量检测。 4、与地方政府、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及各参建单位交换意见。 (三)与省(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单位就稽察有关情况交换意见。 五、有关工作要求 (一)请相关省(区)水利(水务)厅(局)、按照《2009~2011年度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实施情况汇报提纲》(见附件2)的要求,认真准备汇报材料。组织填写《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实施情况表》(见附件4),并于4月底前将电子版表格发送至jicha@mwr.gov.cn,以便抽取稽察项目。表格原件交稽察组。 (二)对抽取的现场稽察项目(待项目选定后另行通知、项目建设单位应按照《现场稽察项目主要资料清单》〈见附件3〉要求,认真做好各项稽察准备工作)。 (三)各单位应高度重视,认其做好各项准备,积极配合稽察组工作。各单位对提供资料的其实性负责,资料做假或填报不实的,将予以处罚。 请确定1名处级干部做稽察工作联系人,并将人员名单和联系方式于2012年5月10日前告知各稽察特派员助理。本文件及相关表格请到水利安全监督网下载。 部稽察办联系人:蒋迪 联系电话:010-63205137,电子邮件:jicha@mwr.gov.cn 二零一二年四月二十日 附件1:稽察分组情况表
附件2: 2009~2011年度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实施情况汇报提纲 一、中小河流近期治理规划实施情况 主要包括2009~2011年度目标任务、规划重点,规划内项目初步设计编制和审批情况,总体实施情况,以及对项目实施效果的总体评价等。 二、年度项目实施情况 (一)2009~2011年度项目审批情况 各项目初步设计编制和审批情况,批复建设内容和批复投资等情况。 (二)2009~2011年度建设资金安排情况 中央专项资金预算下达、地方建设资金安排及项目安排等情况。 (三)资金到位和使用情况 中央专项资金和地方(省、市、县)各级建设资金到位情况,资金使用和管理等情况。 (四)各项目建设进展情况 各项目招投标、开工建设情况,累计完成投资、工程量及工程形象面貌情况,已完工程验收情况等。 (五)项目建设管理情况 建设管理“四制”落实情况、工程质量和安全体系建立情况,责任制落实和工程建后管护措施等情况。 三、政策措施和主要做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