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12-04-23
【实施时间】 2012-04-2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200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12年智能制造装备发展专项的通知


  

  各区县发展改革委,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工信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2012年智能制造装备发展专项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12]905号)要求,我委将联合市财政局、市经信委组织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必须经过属地区县发展改革委或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以下简称项目协管部门)推荐,项目应符合国家和本市的有关政策和规划,符合国家专项通知中的要求和支持重点,对于提升本市自主创新能力、促进本市相关产业技术进步与升级有着积极的促进和示范作用。

  

  二、请项目协管部门按照《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管理办法北京市实施细则》(京发改[2006]2295号)的有关要求,在严格筛选、把关的基础上,认真组织项目单位申报,于2012年5月7日(星期一)17:00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投资北京国际有限公司汇总。申报材料具体包括:

  

  (一)项目协管部门的推荐文件;

  

  (二)项目协管部门对其推荐项目的真实性确认文件(可在推荐文件中对真实性一并确认);

  

  (三)专项项目汇总表;

  

  (四)项目申请书及环评等相关附件(按照《关于组织实施2012年智能制造装备发展专项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12]905号)要求编写并准备相关附件)一式十五份;

  

  (五)项目申请书的电子版(软盘或光盘)一式两份。

  

  三、我委将会同市财政局、市经信委对各单位申报的项目进行初审,联合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工信部推荐优秀项目。

  

  四、各项目协管部门可与我委高技术处进行沟通,恕不接待项目申报企业的单独汇报。

  

  五、项目申报材料将不退回项目单位。

  

  (联系人:市发展改革委高技术处 何轶群;联系电话:66415588-0408 投资北京国际有限公司 刘京晶;联系电话:66410700-35 杨弈;联系电话:66410700-40)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三日

  


  附件: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工信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2012年智能制造装备发展专项的通知》(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