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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均衡配置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市州教育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湘发〔2010〕15号)、《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湖南省建设教育强省规划纲要(2010-2020年)》等有关法律和文件精神,结合我省义务教育学校师资队伍的具体情况,我厅制定了《湖南省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均衡配置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市州教育局应迅速选择确定本地今年进行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均衡配置改革试点的县市区,指导督促试点县市区制定科学合理的均衡配置工作方案,抓紧实施均衡配置工作,确保改革取得实效。请各市州教育局将本地今年进行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均衡配置改革试点的县市区名单、每个试点县市区的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均衡配置工作方案于2012年5月30日前报我厅人事处备案。 附件:湖南省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均衡配置指导意见 二o一二年四月十九日 附件: 湖南省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均衡配置指导意见 义务教育是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是法律的明确规定,也是教育公平的内在要求。近年来,教育部门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通过合格学校建设和学龄儿童少年免试就近入学等手段,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师资配置不均衡已成为制约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瓶颈。2010年,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均衡配置被确定为我省省级教育体制改革试点项目。2011年以来,我省在长沙市芙蓉区开展了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均衡配置的试点,取得明显成效。为全面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均衡配置,推动我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以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为核心,着力构建科学规范的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均衡配置制度,优化配置教师资源,促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实施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均衡配置应遵循以下原则: ——科学合理。遵循义务教育规律和教师成长规律,创新教师管理模式,有序推进城乡、校际教师均衡配置。 ——公平公正。规范教师均衡配置的程序和办法,公开操作,严肃纪律,加强监督。 ——积极稳妥。坚持从实际出发,统筹规划教师均衡配置,妥善处理改革、发展、稳定关系,把握工作重点和难点,循序渐进。 ——以人为本。尊重教师主体地位,关注教师切身利益,消除教师后顾之忧,引导教师积极支持,主动参与。 ——促进发展。发挥骨干教师、名优教师引领作用,全面提高教师素质,全面提升义务教育质量。 二、工作目标 通过体制创新,争取到2015年,全省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师资城乡之间、校际之间差距明显缩小,教师配置基本均衡,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明显提高。 三、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形成共识。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均衡配置是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关键,是保障所有少年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实现教育公平的重要举措。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通过行之有效的宣传教育活动和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使广大教职工切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积极支持、主动参与调配交流。各地要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同时,要争取有关部门以及广大学生家长的理解和配合,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的均衡配置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2、建立校长、教师定期交流制度和工作任期制度。校长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三至五年,具体年限依隶属关系由县级以上主管部门确定。校长任期届满,经考核称职的可以连任,在同一学校同一职位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其他校级领导参照执行。教师实行聘用(任)制,由学校聘用(任)教师,教师在同一学校任教达到一定年限后,除特殊情况外,必须进行交流,具体年限由县级以上主管部门确定。 3、实行骨干教师均衡配置。对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骨干教师实行“指标到校、均衡配置、动态管理”的办法,引导骨干教师向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合理流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