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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印发《2012年上海市医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区县卫生局,上海申康医院发展中心,各有关大学,中福会,各市级医疗机构,各质控中心: 现将《2012年上海市医政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二○一二年四月十八日 2012年上海市医政工作要点 2012年,上海市医政工作继续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2012年上海市卫生工作会议部署和卫生部医政司2012年医政工作要点,完善医疗质量控制体系,持续、全程地改进医疗质量,落实医改有关重点工作,全面推进各项医政工作。 一、加强医疗质量管理 (一)完善医疗质量控制体系,加强专业质控工作。组建上海市医疗质量控制管理事务中心,在市卫生局领导下,具体承担对质控中心的日常管理和督促推进的事务性工作,组织实施对各质控中心的考核,督促各质控中心切实完成本专业年度重点质控工作。进一步加强对质控中心的支持保障力度。修订下发《上海市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办法》,明确质控中心及其挂靠单位的工作职责,强化质控中心全行业管理职能,要求各医疗机构按照质控中心的工作建议及时改进和完善相关工作。加强市级质控中心对各区县质控小组的指导作用。审定下发部分质控专业的质控手册和标准。组织市、区两级各质控中心(组)开展分级质控督查工作,并将质控督查结果与相关评价体系联动,对存在问题督促整改落实,完善质控中心与卫生监督机构间的双向沟通和联动机制。对新建质控中心和重新招标质控中心组建专家委员会。年内再新建2~3个质控中心,并对部分质控中心的挂靠单位和中心主任进行重新招标。 (二)继续开展“三好一满意”和“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根据卫生部统一部署,组织本市医疗卫生系统开展 “三好一满意”活动(服务好、质量好、医德好,群众满意)和“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制定本市活动方案,组织全市督导检查。进一步加强医院管理,不断提高医疗服务水平,持续改进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逐步建立和完善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长效工作体制。 (三)进一步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根据卫生部统一部署,深入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建立和完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的有效措施和长效机制。按照卫生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要求,修订本市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继续加强抗菌药物、细菌耐药和合理用药的监测工作,各医疗机构按照监测工作方案的要求,认真、及时、准确做好数据的收集和上报工作,根据监测结果及时指导临床合理用药。 (四)加强医院感染控制管理工作。进一步贯彻落实《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及有关规范、标准。继续加强医院感染监测工作,完善本市医院感染监测网,提高医院感染监测水平。开展医院感染管理专项检查,加大对重大医院感染事件的瞒报、缓报、漏报的处理力度。 二、继续推进医改相关工作 (一)组织实施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根据市政府印发的《上海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1-2015年)》开展各项规划具体工作。组织规划实施的相关培训,指导各区县、各办医主体开展相关工作,鼓励、指导二级医院功能转型为康复、老年护理医疗机构,提高医疗机构整体运营效率。 (二)积极推进医学园区建设。积极推进浦东和闵行两个国际医学园区建设,制订并印发《促进本市国际医学园内医疗机构建设与发展的指导意见》,鼓励、引导社会资本至两个园区举办医疗机构。 (三)继续做好基本药物工作。根据《国家基本药物处方集》和《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继续对本市各级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基本药物合理使用进行培训。推动二三级医院优先使用基本药物,首先在郊区4所新建三级医院明显提高基本药物使用比例,在此基础上逐步向全市二三级医院推广。 (四)加强临床路径管理工作。在本市所有三级医院和二级甲等医院实施临床路径管理工作, 扩大实施范围,增加临床路径试点专业和试点病种,进一步规范诊疗行为。 (五)稳步推进以电子病历为核心医院信息化管理工作。继续推进电子病历试点工作,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促进医院内部医疗信息安全共享;探索建立区域卫生信息平台,促进医疗机构之间信息共享。开展医院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价,引导医疗机构合理建设电子病历系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