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穗经贸函[2012]357号
【颁布时间】 2012-04-17
【实施时间】 2012-04-1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203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广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转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和财政厅关于申报2012年广东省产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技术改造项目的通知


  

广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转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和财政厅关于申报2012年广东省产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技术改造项目的通知

  (穗经贸函〔2012〕357号)


  

  各区、县级市经贸部门和财政局,各工业企业集团公司:

  现将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和省财政厅《关于申报2012年广东省产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技术改造项目的通知》(粤经信技改[2012]272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一并通知如下:

  一、根据通知中明确的支持方向和重点及申报条件,要择优选取本区域或本单位重点的技术改造项目推荐申报(省市共建专题只限于装备制造领域)。

  二、要督促和指导项目建设单位按要求认真编制资金申请报告,填写资金申请表和责任承诺书。按通知申请材料的各项要求,装订成册。并登陆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技术改造项目申报管理系统进行网上填报。

  三、本次各区县和集团公司推荐申报的项目,须在4月1日前已办理备案或核准和其它相关建设手续。

  四、各经贸部门和集团公司要认真审核所推荐项目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响应性,填写项目汇总表和项目要件审查表(加盖公章)。

  五、各经贸部门和财政局及集团公司对项目材料审核无误后,请各自在审核意见表的审核意见栏和责任承诺书的承诺书签定方项目推荐单位栏分别加盖公章,连同项目汇总表和要件审查表(含电子版)各一份,项目申报材料一式四份,责任承诺书一式七份由区县经贸部门和集团公司正式行文于4月25日前报市政务中心4楼(珠江新城华利路61号)市经贸委政务窗口。

  

  
二○一二年四月十七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