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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
【发文字号】 新政办发[2012]53号
【颁布时间】 2012-04-16
【实施时间】 2012-04-1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204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第十三届新疆国际农业机械博览会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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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饲草机械:粉丝机、铡草机、饲料颗粒机及加工设备、配件等;

  

  4.养殖机械:各类养殖设备、畜禽产品采集设备、草场围栏设备、养殖废弃物处理设备及配件等。

  

  (三)林果特色机械。

  

  1.林业机械:草坪修理机、打孔机、疏草机、滚压机、割灌机;

  

  2.果业机械:果园专用旋耕机、喷雾机、果品采摘运送器材、果品分级保鲜设备、园艺机械、植保机械、高科技灭虫灯、灭虫器及其它相关机械等。

  

  (四)农副产品加工机械。

  

  种子精选加工设备、制粉设备、食品加工设备及农副产品加工机械。

  

  九、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请各地(州、市)人民政府(行署)组织本区域农牧业机械管理部门组团参加展会。

  

  (二)做好参观、观摩工作。各地(州、市)及兵团各师农机局、要高度重视,认真统筹安排,协调组织本地(州)、县(市)及兵团师、团(场)农机局、农牧业机械技术推广部门培训学校等,农机合作社、农机大户,经销商、从事农牧林业机械设备经营的单位和人员,作为专业观众进行现场参观、观摩。

  (三)请各地于4月20日前将本地负责农机展会参展工作的领导及具体负责人名单(姓名、单位、职务、联系方式)报展会筹委会。

  

  十、联系人及电话

  

  联系人:亚里坤·沙吾提张海量

  

  电 话:0991-4326124 4314509 4326134(传真)

  

  电子邮箱:xjnjlt@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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