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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广东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 粤价[2012]84号
【颁布时间】 2012-04-16
【实施时间】 2011-12-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204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提高东莞玖龙纸业有限公司自备电厂等上网电价的批复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提高东莞玖龙纸业有限公司自备电厂等上网电价的批复

  (粤价〔2012〕84号 二○一二年四月十六日)


  

  汕头、佛山、梅州、东莞市物价局,广东电网公司:

  东莞市物价局《关于我市自备电厂燃煤机组上网电价问题的请示》(东价〔2012〕25号),汕头市物价局《关于申请提高我市澄海区维新漂染有限公司自备电厂上网电价的请示》(汕价〔2012〕51号),梅州市物价局《关于我市蕉岭鑫盛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上网电价问题的请示》(梅市价〔2012〕46号),佛山市物价局《关于上报佛山市自备电厂燃煤机组核准文件的函》(佛价函〔2012〕30号)均悉。经核实,东莞玖龙纸业有限公司自备电厂、东莞建晖纸业有限公司自备电厂、汕头市澄海区维新漂染有限公司自备电厂、蕉岭鑫盛能源发展有限公司自备电厂、广东溢达纺织有限公司自备电厂、佛山市三水佳利达纺织染有限公司自备电厂、佛山市顺德金纺集团有限公司自备电厂均属于燃煤机组,根据我局《关于提高燃煤电厂上网电价的通知》(粤价〔2011〕283号)规定,上述七家电厂的上网电价在原基础上提高2.3分/千瓦时(含税),自2011年12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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