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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国家知识产权局
【发文字号】 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第171号
【颁布时间】 2012-04-24
【实施时间】 2012-04-2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206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第171号――关于2012年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的有关事项公告

[接上页]


  (三)考试试题公布

  

  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结束后,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公布专利法律知识考试和相关法律知识考试试题及参考答案,在指定期限内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并对反馈的意见进行研究和论证。

  

  三、录取及证书发放

  

  (一)按照实际需要确定合格分数线

  

  考试结束后,由专利代理人考核委员会根据专利工作的实际需要和当年试题的难易程度,经充分讨论确定合格分数线。

  

  (二)证书发放

  

  2012年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成绩通知单、合格通知单以及合格人员的专利代理人资格证书由专利代理人考核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制作,由考点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发放。

  

  四、考试的复习与培训

  

  (一)考试指南

  

  报名人员可以依据专利代理人考核委员会办公室编写的《2012年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指南》进行复习、备考。

  

  (二)考前培训

  

  2012年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的考前培训工作将继续发挥中国知识产权培训中心、地方知识产权局、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等各方面的作用,培训的授课时间、培训内容、授课教师、收费标准等均由培训举办单位自行决定。

  

  国家知识产权局不举办考前培训班,培训举办单位不得以国家知识产权局名义组织、举办培训班或者进行相关宣传。

  

  五、关于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及台湾居民考试事宜

  

  (一)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

  

  1.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符合报名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考试。

  

  香港、澳门报名人员应当在报名期间内登录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http://www.sipo.gov.cn)进行网上报名。

  

  2.居住在香港或者国外的香港报名人员可以通过网上报名选择在广州考点参加考试、在香港特区政府知识产权署接受查验,并且携带相关材料于2012年6月11日至6月29日期间前往香港特区政府知识产权署接受查验。

  

  居住在澳门或者国外的澳门报名人员可以通过网上报名选择在广州考点参加考试、在澳门特区政府经济局接受查验,并且携带相关材料于2012年6月11日至6月29日期间前往澳门特区政府经济局接受查验。

  

  上述香港、澳门报名人员符合报名条件获准参加考试的应当于2012年11月2日前往广州考点报到,缴纳考试报名费,领取准考证(主证、副证)并参加考试,逾期无效。

  

  香港特区政府知识产权署和澳门特区政府经济局的具体联系方式参见附件2。

  

  3.居住在内地的香港、澳门报名人员可以通过网上报名选择在北京、上海、广州或者福州考点接受查验和参加考试,并且应当按照本公告要求的时间、地点前往所选考点接受查验、缴纳考试报名费和参加考试。

  

  (二)台湾地区居民

  

  1.具有台湾地区居民身份的台湾居民符合报名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考试。

  

  台湾报名人员应当在报名期间内登录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http://www.sipo.gov.cn)进行网上报名。

  

  台湾报名人员进行网上报名时,应当上传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和台湾居民身份证。不能上传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应当上传台湾居民身份证和户籍誊本或者户口名簿。

  

  台湾报名人员接受查验时,应当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和台湾居民身份证。不能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应当提交台湾居民身份证和户籍誊本或者户口名簿;提交户籍誊本或者户口名簿复印件的,应当同时提交经台湾地区公证机构公证的公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

  

  台湾报名人员委托他人进行查验的,还应当提交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一式两份和报名人员出具的经台湾地区公证机构公证的委托书原件。

  

  2.居住在台湾岛内或者国外的台湾报名人员可以通过网上报名选择在福州考点接受查验和参加考试。

  

  上述台湾报名人员可以选择于2012年6月11日至6月29日期间携带相关材料前往福州考点接受查验,缴纳考试报名费。也可以选择于2012年11月2日携带相关材料前往福州考点接受查验,缴纳考试报名费,领取准考证(主证、副证)并参加考试,逾期无效。

  

  3.居住在大陆的台湾报名人员可以通过网上报名选择在北京、上海、广州或者福州考点接受查验和参加考试,并且应当按照本公告要求的时间、地点前往所选考点接受查验、缴纳考试报名费和参加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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