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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迅速部署实施。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由省政府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具体组织实施,统筹协调,督促落实。各市、县要确定一名政府领导负责,各级联席会议要加强调查研究,搞好综合协调,推进工作落实。公安、交通运输、安全监管、农机等部门既要根据职能,各负其责,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迅速部署实施;又要加强配合,定期会商,及时总结推广创新做法和工作经验。 (二)广泛宣传,营造整治声势。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广泛宣传开展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的目的、任务和措施要求;要联合本地主要媒体共同策划宣传报道工作,组织记者随警作战,曝光交通违法行为;要推进道路交通事故信息公开,及时准确发布事故应对、处置、调查处理信息和事故调查报告,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要发动群众积极举报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着力营造群众广泛参与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的强大声势和社会氛围。 (三)督促检查,落实工作责任。各地要全面开展自查自纠,组织有关部门深入基层、深入实地、深入道路运输企业,查隐患、促整改,强化责任落实,凡是没有依法履行职责或管理不到位引发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必须实行责任倒查,严格问责。各有关部门要不定期开展明查暗访,省政府将适时派出联合检查组抽查部分重点市(县)的整治情况。 各地开展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具体方案和部署情况,请于5月10日前,以市政府名义报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公安厅交警总队);7月10日前报工作总结。联系人:周深思,电话:0551-2801588。 本通知请即送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4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