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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京商务服贸字[2012]5号
【颁布时间】 2012-04-20
【实施时间】 2012-04-2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209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北京市商务委员会、中共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局等关于申报2011―2012年度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的通知


  

北京市商务委员会、中共北京市委宣传部、北京市文化局、北京市广播电影电视局、北京市新闻出版局关于申报2011-2012年度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的通知

  (京商务服贸字[2012]5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商务部办公厅、中宣部办公厅、文化部办公厅、广电总局办公厅、新闻出版总署办公厅关于请组织申报2011-2012年度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的通知》(商办服贸函〔2012〕228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现将北京市申报2011-2012年度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的企业和项目,需符合《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指导目录》(商务部公告2012年第3号)有关规定,并按“通知”要求填写申报材料,编制目录索引并按顺序装订,左侧胶装成册,右侧骑缝处加盖单位公章。

  

  二、申报流程

  

  (一)请符合“通知”申报要求的单位,于4月24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四份)报送相关部门,逾期不予办理。由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局、市广电局、市新闻出版局主管或业务指导的企业和项目,分别向上述部门递交材料,并由上述部门负责初审;其他企业和项目向市商务委递交申报材料,并由市商务委负责初审。

  

  (二)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局、市广电局、市新闻出版局请于4月30日前将本部门申报材料(三份)和初审汇总表(见“通知”附件)反馈至市商务委,市商务委汇总整理后于5月10日前报商务部。

  

  三、工作要求

  

  (一)申报单位要真实、准确、完整地提交申报材料,申报材料的对应原件应完整存档,并接受审核部门的必要核查。

  

  (二)严禁申报单位虚报、瞒报,不得伪造、篡改有关数据信息。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将取消申报资格。

  

  联系人:

  

  市商务委服务贸易处

  

  联系人:张艳芳

  

  电话:85163185,传真:65252214

  

  电子邮件:zhyf@bjcoc.gov.cn

  

  市委宣传部改革办

  

  联系人:王文忠

  

  电话:63088862,传真:63088847

  

  电子邮件:whcyggb@sina.com

  

  市文化局产业发展处

  

  联系人:马丙忠

  

  电话:82210766,传真:82210766

  

  电子邮件:dmwl@bjwh.gov.cn

  

  市广电局政策法规处(产业促进处)

  

  联系人:汪田诗

  

  电话:85012435,传真:65157698

  

  电子邮件:bjrft@sohu.com

  

  市新闻出版局办公室

  

  联系人:朱洁譞

  

  电话:64081100,传真:64081891

  

  电子邮件:zjx@bjppb.gov.cn

  

  北京市商务委员会

  

  中共北京市委宣传部

  

  北京市文化局

  

  北京市广播电影电视局

  

  北京市新闻出版局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日

  


  附件:商务部办公厅 中宣部办公厅 文化部办公厅 广电总局办公厅 新闻出版总署办公厅关于请组织申报2011-2012年度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的通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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