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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
【发文字号】 新政办发[2012]56号
【颁布时间】 2012-04-20
【实施时间】 2012-04-2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209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伊犁河谷旅游业发展总体规划和大喀纳斯旅游区总体规划修编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伊犁河谷旅游业发展总体规划和大喀纳斯旅游区总体规划修编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新政办发〔2012〕56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了加强对《伊犁河谷旅游业发展总体规划(2006-2020)》和《大喀纳斯旅游区总体规划(2006-2020)》修编工作的组织领导,经自治区人民政府与国家旅游局协商,决定成立伊犁河谷旅游业发展总体规划和大喀纳斯旅游区总体规划修编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努尔兰· 阿不都满金(自治区党委常委)

  

  副组长:史大刚(自治区副主席)

  

  吴文学 (国家旅游局党组成员、规划财务司司长)

  

  成 员:李冀东(自治区旅游局党组书记)

  

  伊那木·乃斯尔丁(自治区旅游局局长)

  

  张新生(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党委常委、纪检委书记)

  

  木合亚提·加尔木哈买提(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副州长)

  

  刘剑(阿勒泰地委书记)

  

  邓章武(阿勒泰地委副书记、行署副专员)

  

  马 红(国家开发银行规划局副局长)

  

  张吉林(国家旅游局规划财务司副司长)

  

  张建新(国家开发银行新疆分行副行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旅游局,办公室主任由伊那木·乃斯尔丁同志兼任,办公室成员由自治区旅游局和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阿勒泰地区旅游局相关人员组成。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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