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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南京市政府
【发文字号】 宁政发[2012]111号
【颁布时间】 2012-04-19
【实施时间】 2012-04-1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209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南京市人民政府批转市政务服务办市监察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全市行政许可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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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20日-4月30日)

  

  召开动员部署会议,统一思想认识,明确目标任务,成立组织机构,细化实施方案,开展业务培训,做好各项前期准备工作。

  

  (二)自行清理阶段(5月1日-6月15日)

  

  各单位对照本方案要求,通过市政务服务管理系统相关模块,按统一的规范标准,对相关信息进行补充完善,经本单位确认后对外发布。

  

  (三)检查提高阶段(6月15日-6月30日)

  

  组织对各单位信息公开情况进行抽查,结合公众对公开情况的建议或投诉,督促相关单位进一步修订完善。

  

  (四)评价考核阶段(7月1日-12月31日)

  

  依托市政务服务中心门户网站,对所有事项公开情况进行满意度调查,广泛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和评价,调查结果作为进驻部门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补充完善行政许可、非许可审批和其他公共服务事项信息公开内容,是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营造良好发展环境的有效措施,也是深化机关作风建设、提升行政效能的重要内容。各单位要牢固树立“把困难留给自己、把方便让给群众”的自觉意识,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将补充完善信息公开内容工作作为一项事关全市形象的大事抓紧抓实。

  

  (二)加强协调,落实责任

  

  各单位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抓,明确具体的责任处室和责任分工,做好与上级审批机关沟通及内部相关处室间的协调工作,确保各项工作要求落到实处。市政务服务办要加强业务培训指导,及时掌握工作进度,协调解决推进难题。

  

  (三)加强监督,强力推进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工作成果在许可审批事项办理过程中的运用,已明确取消的前置条件应坚决取消,已对外承诺的办理时限要严格遵守。要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和评判,不断改进信息公开工作,提高群众满意度。市监察局、市政务服务办要加强对本方案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工作不落实、动作迟缓的单位要实行重点督办,确保本次信息公开内容补充完善工作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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