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了做好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细化工作任务,落实相关措施,现将《南京市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南京市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四月十八日 南京市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方案 根据全国爱卫会颁布的《国家卫生城市检查命名和监督管理办法》、《全国爱卫办关于2012年国家卫生城市(区)、镇(县城)复审工作安排的通知》(全爱卫办函〔2011〕41号)及《省爱卫办关于组织开展2012年卫生城、镇、村复审检查工作的通知》(苏爱卫办〔2011〕35号)要求,2012年全国及省爱卫会将对我市国家卫生城市管理工作进行复审。复审范围为11个区。为全面做好迎接复审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复审工作的顺利通过,依据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三个争第一”奋斗目标,把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作为深入开展“三争一创”实践活动的重要内容,坚持以规范化、长效化管理为主线,不断夯实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坚持以条块联动、社会参与为抓手,强化责任,群策群力,有效凝聚迎复审工作合力;坚持以突出问题整治为重点,切实解决好日常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坚持以群众满意为宗旨,把改善群众生活环境贯穿迎复审工作的全过程,全面推进城市品质提升。 二、主要任务及工作要求 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涉及面很广,须按照全面准备、突出重点、以块为主、条保块管的工作原则进行。 (一)主要任务 国家卫生城市复审依据修订后的《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对我市2007年第一次通过复审几年以来工作的再次复审,内容包括:爱国卫生组织管理、健康教育、市容环境卫生、环境保护、公共场所及生活饮用水卫生、食品安全、传染病防治、病媒生物防制、社区和单位卫生、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卫生等10个方面,各有关部门及各区要认真对照标准,结合本地区、本行业、本单位工作职责,全面落实达标。 (二)工作重点 根据复审工作规范及要求,健康教育、市容环境卫生、环境保护、食品安全及公共场所卫生、传染病防治、病媒生物防制、单位和居民区卫生、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卫生、群众满意度等为工作重点。检查的重点场所是背街小巷、老旧小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农贸市场、建筑工地、河道、铁路沿线、公共厕所等。 (三)工作要求 迎复审工作涉及到城市卫生管理各个方面,需要各行业部门和各区政府各尽职责、相互配合、相互支持、条块联动、形成合力,确保任务落实,取得实效。各部门要做好行业卫生管理相关政策法规、工作规划制定,加强日常监督,完成所承担的迎复审工作的任务分解、责任落实、资料归档、材料报送。各区政府要落实日常各项卫生管理,尤其要抓好农贸市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和老旧居民小区的环境卫生管理,根据实际,组织好居民小区、农贸市场、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和“五小行业”的专项整治,达到国家卫生城市的标准要求并保持长效。 三、时间安排 复审的时间安排是:4月底前被复审城市进行自查,自评达标后向省申报;5-6月份省组织复审,复审合格后将结果上报全国爱卫会;7月份以后组织国家级复审,对符合标准城市予以重新确认,对未达标准的城市暂缓确认,并限期1年进行整改,再次复查仍不合格者,撤销其命名。 我市迎复审工作分为宣传发动、自查整改、自评上报、接受复审四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2年3月-4月中旬):市政府成立迎复审工作领导小组,制定迎复审方案,分解落实目标责任,召开动员会议,部署迎检工作。各区、各部门依据市迎复审方案,制定实施细则,组织本区、本部门落实各项迎复审工作。 (二)自查整改阶段(2012年4月下旬):各区、各部门对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和我市迎复审方案,对本区、本部门的总体情况进行认真梳理,查找薄弱环节和存在问题,落实整改措施,确保各项指标达到复审要求。尤其是对其项目中所涉及到的环境保护、老旧小区、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农贸市场、河道、大型建筑工地等区域的环境卫生及“五小行业”卫生等重点难点,要集中力量、加大投入进行解决,确保各项指标达到标准。同时要完成各类资料的汇总整理和上报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