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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南京市政府
【发文字号】 宁政发[2012]106号
【颁布时间】 2012-04-18
【实施时间】 2012-04-1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210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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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自评上报阶段(2012年4月下旬-5月上旬):各区、各相关部门对照任务分工,评估相关项目达标情况,并将工作成效、项目达标情况形成工作报告于4月底前报市迎复审办公室,对问题突出、未达标准要求的项目要立即投入人力、物力进行整改,属经常性管理工作要制定工作计划,形成长效工作机制,促进薄弱环节得到切实解决。市迎复审办公室在接到各区、各部门的自查报告后,组织市级检查,检查结果报市迎复审领导小组。

  

  (四)接受复审阶段(2012年5月-12月):省和国家将分别在5-6月和7-12月组织专家队伍对我市国家卫生城市管理工作进行明查或暗访,各区、各相关部门要按任务分工,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狠抓工作落实,不断提高城市卫生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和各项卫生管理水平,以良好的城市形象和卫生状况迎接省和国家的复审。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协调。各区、各相关部门要对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高度重视,提高认识,强化领导,明确责任,狠抓落实,确保迎复审工作有序推进,取得实效。为做好迎复审工作,市政府成立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相关副市长任副组长,分管副秘书长、市城管局、卫生局、药监局、环保局等相关部门主要领导任执行副组长,相关部门分管领导和各区分管区长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城管局。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建立若干专业组,负责迎复审过程中的统筹推进、组织协调、督导评估工作。各区及相关部门要设立相应机构,负责本区、本部门的迎复审工作。

  

  (二)明确迎查责任,狠抓工作落实。迎复审工作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区、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及工作任务分解表》的责任分工,逐条分解任务,层层落实责任。各区、各部门按照市委、市政府提升工作执行力的要求,认真做好各项工作任务落实。要加快建立和完善迎复审的监督检查机制,按照时间进度,定期检查每项工作进展情况,及时会办、督办重难点问题,在人财物各个方面保证迎复审工作的需要。要加强条块之间的协调联动,形成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全面提升国家卫生城市管理水平。

  

  (三)突出重点环节,搞好专项整治。市容环境卫生、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环境卫生、“五小行业”卫生、环境保护是城市卫生管理的薄弱环节,各区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将上述项目纳入政府为民办实事和日常管理的重点内容,高度重视、常抓不懈,对普遍存在的老大难问题要组织专项整治,制定并完善长效管理机制,促进重难点问题的解决。

  

  (四)加强监督指导,提高城市整体卫生水平。监督指导是促进工作落实的重要措施。市迎复审领导小组建立月例会制度,定期听取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协调解决突出问题;建立专业组联席会议制度,掌握各项指标完成情况,协调解决部门、项目之间的相关问题;建立督查通报制度,对各区、各部门迎复审工作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对问题严重且整改不力的予以媒体曝光,并通报批评,对影响城市形象、影响省和国家复审验收的部门和地区,启动问责机制,追究负责人责任,确保国家卫生城市迎复审工作、管理责任的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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