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广东省农业厅
【发文字号】 粤农办[2012]129号
【颁布时间】 2012-04-17
【实施时间】 2012-04-1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210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广东省农业厅关于印发2012年广东省水稻重大病虫害防控方案的通知


  

广东省农业厅关于印发2012年广东省水稻重大病虫害防控方案的通知

  (粤农办〔2012〕129号)


  

  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局,各县(市、区)农业局:

  

  近年来,水稻重大病虫害在我省发生范围广、为害程度重,尤其是水稻“两迁”害虫、稻瘟病、南方水稻黑条矮缩病等,严重威胁我省水稻生产安全。据专家预测,今年我省水稻重大病虫将呈偏重发生态势。为切实做好水稻重大病虫害防控工作,确保水稻生产安全,实现粮食生产目标,促进农民增产增收,我厅制定了《2012年广东省水稻重大病虫害防控方案》。现将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二年四月十七日

  


  
2012年广东省水稻重大病虫害防控方案

  


  据省植保总站组织专家会商分析预测,2012年全省水稻病虫偏重发生,个别病虫重发生,发生程度重于2011年,预计发生面积1.3亿亩次。为切实做好2012年水稻重大病虫害防控工作,确保水稻生产安全,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公共植保、绿色植保”理念,坚持“政府主导、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及早谋划部署,落实防控措施,有效控制水稻重大病虫为害,确保粮食生产安全,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稳定。

  

  二、防控目标

  

  水稻重大病虫害防治处置率达95%以上,总体防治效果达85%以上,水稻病虫为害损失率控制在5%以下;农药使用量减少10%以上,稻谷质量达到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三、防控策略

  

  坚持“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植保工作方针,切实加强病虫监测,及时掌握病虫发生动态,适时发布预警,按照长效治理与应急防治相结合的原则,制定科学防控策略,抓住关键时期和重点环节,协调应用综合防治技术措施,全面做好水稻重大病虫害防控工作。

  

  四、防控技术措施

  

  强化区域治理和分类指导,注重控制基数,减轻后期防治压力,加大迁飞性害虫和流行性病害的防控力度,以农业防治措施为基础,推广应用绿色防控技术,科学合理使用化学农药,提高防控效果,减少环境污染,维护稻田生态平衡,有效控制水稻重大病虫为害。

  

  (一)综合运用农业控害措施。推广抗病品种,及时翻耕犁耙,减轻病虫源基数,合理密植,适时播种;采用防虫网、无纺布覆盖保护或集中保护育秧,培育无病虫壮秧;科学管理肥水,避免重施偏施氮肥,提高植株抗逆性,创造不利于病虫发生的稻田生态环境。水稻螟虫重发区,大力推广适期栽插,避开螟虫大田产卵高峰期或采取灌水灭蛹等措施;稻瘟病、纹枯病等重发区,推广应用露晒田和平衡施肥等措施。

  

  (二)推广应用绿色防控技术。创造良好的天敌繁殖生境,保护天敌种群,充分发挥其自然控害作用,减轻害虫的发生。大力推广生物农药和对天敌安全的药剂,减轻农药对天敌的杀伤力。使用灯光诱控技术和性诱剂诱控技术防治害虫,或采用稻鸭共育治虫控草技术,减少使用化学农药,维护稻田生态平衡。

  

  (三)抓住关键时期进行防治。在关键时期和重点环节,采取科学的技术措施进行防治。预防南方水稻黑条矮缩病,采取“抓秧田保大田,抓前期保后期”的“治虫防病”策略;防治稻飞虱采取“压前控后”措施,即“狠治主害前代压基数,防治主害代控为害”,按达标即用药防治,重点抓好破口抽穗期的防治;防治稻纵卷叶螟采取挑治2、4、5、7代,狠抓3、6代主害代措施,抓准在幼虫低龄期施药防治;防治稻瘟病和纹枯病应预防为主,重点抓好破口抽穗期的防治。

  

  (四)科学合理使用化学农药。一是合理使用农药。使用高效、低毒、环境友好型农药,避免使用对“两迁”害虫特别是对稻飞虱存在刺激增殖作用的农药,杜绝在稻田使用国家明令禁用的高毒、高残留农药和拟除虫菊酯类农药。二是科学制订用药方案。交替轮换使用农药,避免单一药剂连续在同一区域使用,延缓害虫产生抗性。三是提高施药技术。使用高效优质施药机械,实施精准施药和靶标施药,保证施药质量,提高农药的利用率。

  

  五、防控工作措施

  

  (一)加强病虫监测预警。各级农业部门要根据水稻“两迁”害虫迁飞路径和流行性病害的发生规律,科学设置监测点、观察圃,严格按照调查规范和预报标准,全面掌握水稻病虫发生消长动态,及时会商分析,准确发布病虫预警和防治信息。明确专人负责病虫信息汇总工作,严格执行周报制度,建立区域间信息及时沟通联系制度,确保信息沟通渠道畅通。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