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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南京市政府
【发文字号】 宁政发[2012]95号
【颁布时间】 2012-04-16
【实施时间】 2012-04-1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212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南京市人民政府批转市住建委关于我市重要近现代建筑和近现代建筑风貌区挂牌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南京市人民政府批转市住建委关于我市重要近现代建筑和近现代建筑风貌区挂牌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宁政发[2012]9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政府同意市住建委拟定的《关于我市重要近现代建筑和近现代建筑风貌区挂牌工作的实施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南京市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四月十六日

  


  
关于我市重要近现代建筑和近现代建筑风貌区挂牌工作的实施意见

  (市住建委 2012年4月)

  


  为加强我市重要近现代建筑保护工作,进一步弘扬近现代建筑的历史文化,培育城市文态,延续城市文脉,彰显城市特色,打造“民国文化看南京”的城市品牌,依据《南京市重要近现代建筑和近现代建筑风貌区保护条例》,结合我市重要近现代建筑挂牌工作前期开展情况,制定挂牌工作实施意见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南京是首批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有“六朝古都、十朝都会”的美誉。南京在中国近现代史上有着独特地位,集中了大量的晚清至建国初期的近现代建筑,其特有的历史、艺术价值是中国建筑史上珍贵的建筑文化财富,也是城市宝贵的历史资源和文化遗产,奠定了南京近现代城市的物质形态。这些优秀建筑作为不可再生的宝贵资源,是南京精心宣传推介城市品牌,树立具有独特文化魅力的城市形象的重要手段。

  

  确定近现代建筑的保护等级,统一设立标志,实施挂牌保护,是近现代建筑保护工作的重要内容。近现代建筑标志牌具有直观、形象、感染力强等特点,通过挂牌工作提高近现代建筑的真实性和说服力,有助于提高公众保护参与意识,使近现代建筑成为凸显历史记忆、展示文化元素、展现城市特色的名片。

  

  二、主要任务及实施步骤

  

  全面完成我市第一批至第五批重要近现代建筑挂牌工作,对148处已挂标志牌进行踏勘和维护,推进剩余115处重要近现代建筑的挂牌工作,并继续做好后续公布名录的挂牌工作。主要任务如下:

  

  (一)重要近现代建筑挂牌资源点

  

  玄武区:24处

  

  国民政府考试院旧址、国民党中央党史史料陈列馆旧址、国民党中央监察委员会办公楼旧址、国民政府主席官邸旧址、宋子文住宅旧址、交通银行南京分行旧址、孔祥熙住宅旧址、原中央陆军军官学校旧址、陵园新村邮局旧址、范鸿仙墓、孙科公馆旧址、九华山三藏塔、傅厚岗32号民国建筑、原国民政府经济部旧址、百子亭19号民国建筑、百子亭33号民国建筑、大树根13号民国建筑、卢师谛墓、韩恢墓、革命历史图书馆旧址、原国民政府水利部、原中央无线电器材有限公司、梅园新村近代建筑风貌区、民国总统府近代建筑风貌区

  

  白下区:5处

  

  南京大华大戏院旧址、原国民政府财政部旧址、原宋希濂寓所、西白菜园近代建筑风貌区、宁中里近代建筑风貌区

  

  秦淮区:1处

  

  南京邮电局旧址

  

  建邺区:1处

  

  粤军阵亡将士墓

  

  鼓楼区:46处

  

  汪精卫公馆旧址、美国驻中华民国大使馆旧址、美军顾问团公寓旧址、百步坡1号民国建筑、北京西路3号民国建筑、青岛路35号民国建筑、宁夏路2号民国建筑、天目路18号民国建筑、颐和路38号民国建筑、颐和路18号民国建筑、人和街9号民国建筑、颐和路34号民国建筑、颐和路15号民国建筑、西流湾8号民国建筑、沈举人巷26号、28号民国建筑、普陀路15号民国建筑、普陀路10号民国建筑、宁海路2号民国建筑、南冬瓜市20号民国建筑、珞珈路5号民国建筑、琅琊路9号民国建筑、琅琊路13号民国建筑、华侨路81号民国建筑、牯岭路10号民国建筑、赤壁路3号民国建筑、颐和路32号民国建筑、颐和路29号民国建筑、扬州路18号民国建筑、天竺路3号民国建筑、天竺路15号民国建筑、宁海路14号民国建筑、珞珈路46号民国建筑、江苏路4号民国建筑、原国民党三民主义青年团中央团部大门、北京西路74号近现代建筑、原亚西亚火油公司、原土耳其大使馆、原陈布雷寓所(一)、原蒋锄欧寓所、原刘嘉树寓所、原袁晓园寓所、豆菜桥44-46号近代建筑群、大方巷39号近代建筑、青岛路33-1号近代建筑、原国民党中央广播电台、天目路近代建筑风貌区

  

  下关区:3处

  

  江南水师学堂遗址、扬子饭店旧址、下关火车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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