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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安徽省政府
【发文字号】 皖政秘[2012]182号
【颁布时间】 2012-04-14
【实施时间】 2012-04-1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212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表扬霍山县人民政府的通报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表扬霍山县人民政府的通报

  (皖政秘〔2012〕182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2003年我省启动“生态安徽”创建工作以来,霍山县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充分发挥生态优势,大力实施生态立县战略,探索出了一条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协调发展的可持续发展道路。2011年7月1日,霍山县被环保部授予“国家生态县”称号,成为我省第一个国家生态县。霍山县国家生态县的成功创建,为生态强省建设工作提供了有益经验。为表彰霍山县在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中取得的突出成绩,省政府研究决定,对霍山县人民政府予以通报表扬。

  

  希望全省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学习霍山县在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方面的经验和做法,牢固树立环保意识,不断加大环保工作力度,努力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为生态强省和美好安徽建设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安徽省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四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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