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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十一)申报单位对申请报告和所附材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十二)其他需要证明的材料。 对年节能量超过5000吨标准煤(含)的项目,还需提供相应级别环保部门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批复。 三、项目申报程序 (一)今年第一季度项目申报程序。 1.对于我省国家备案的节能服务公司在省内(不含深圳市)开展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节能服务公司可自行选择向项目所在地或公司注册地的经信(节能)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项目所在地或公司注册地的经信(节能)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申报资料进行初审确认,于4月30日前联合上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和省财政厅(申报程序流程详见附件7)。 其中,向公司注册地经信(节能)主管部门申请的异地项目(项目实施地不同于公司注册地),还需提供由项目所在地的经信主管部门出具的意见(格式参考附件6)后,节能服务公司注册地的经信(节能)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申报资料进行初审确认,于4月30日前联合上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申报程序流程详见附件7)。 2.对于深圳市及外省国家备案的节能服务公司在我省内(不含深圳市)开展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节能服务公司向项目所在地的经信(节能)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提出申请,项目所在地的经信(节能)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申报资料进行初审确认,于4月30日前联合上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和省财政厅(申报程序流程详见附件7)。 3.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会同省财政厅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组织专家评审,确认项目年节能量,联合下达项目计划。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奖励标准按节能量400元/吨标准煤(其中央财政240元/吨标准煤,省配套160元/吨标准煤)。省财政厅根据审核结果,将奖励资金拨付到当地市财政部门。当地市财政部门在收到财政奖励资金后及时拨付到节能服务公司。 (二)今年第二至四季度项目申报程序。 省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项目实行每季度申报一次。今年后三季度项目申报,节能服务公司应于每季度第一个月的15日前(7月15日、10月15日、2013年1月15日)将上季度完成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按照上述程序进行申报,各地经信(节能)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于每季度第一个月底前将项目上报省,不再另行通知。 各地财政部门会同经信(节能)主管部门应在季后5日内填制《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安排使用情况季度统计表》(格式见附件5),报省财政厅(工贸处)、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节能和循环经济处)。 四、申报时间和有关要求 项目申报材料文字材料一式六份(纸张规格为a4尺寸),均报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节能和循环经济处),(另含电子版光盘一份,贴标签注明申报单位和项目名称)。各市请于4月30日前将符合条件的项目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逾期的项目需等到下个季度再按规定程序报送。 各市要高度重视,积极做好项目的组织推荐工作,同时加强有关政策的宣传和讲解工作。要加强项目申报监管,严格组织审查,认真把好审核关,坚决剔除不符合规定的项目,杜绝弄虚作假套取财政奖励现象。如出现弄虚作假、把关不严等问题,将严肃追究有关单位、企业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1. 资金申请报告封皮; 2. 资金申请报告内容编制说明; 3. 广东省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项目备案表; 4. 节能服务公司基本情况表; 5. 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安排使用情况季度统计表(略) 6. 项目所在地经信主管部门出具意见(参考格式) 7. 广东省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申报程序流程(略)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广东省财政厅 二○一二年四月十三日 附件1: xx节能服务公司 为xx用能单位 实施xx项目 资金申请报告 二〇一二年x月 附件2: 资金申请报告内容编制说明 一、正文部分 1.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备案项目申报表 2.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的配备及管理情况 3.项目概述(可附图表) 3.1开竣工日期 3.2项目改造前的工艺流程和边界范围(项目实施涉及的设备、设施的范围、地理位置界限、规模和运行情况;能源消耗的种类、数量;能源计量措施;产品种类、数量和统计方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