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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青建管建字[2012]9号
【颁布时间】 2012-04-13
【实施时间】 2012-04-1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213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工程管理局关于开展建筑工程“两个规范”大检查的通知(2012)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工程管理局关于开展建筑工程“两个规范”大检查的通知

  (青建管建字〔2012〕9号)


  

  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施工、建设(开发)、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建筑工程劳务分包和劳动用工管理,落实建筑业“双卡”及持证上岗管理制度,规范建筑劳务市场秩序,决定对全市在建工程开展专项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市所有在建建筑工程项目。

  

  二、重点检查内容

  

  (一)工程分包情况:是否存在超越资质承揽工程和转包、违法分包行为;是否将劳务分包作业分包给无资质单位或个人,是否分包给未办理《入青信用登记证》的外地建筑业企业;工程分包合同签订是否合法规范。

  

  (二)劳动用工情况:用工单位与务工人员是否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签订是否合法规范,是否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建筑工人考勤管理体系。

  

  (三)建筑工地“建管亲情卡”和“爱心工资卡”的办理情况和“双卡”系统的运行情况。

  

  (四)施工现场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五)劳务分包企业的劳务工长配备及现场管理情况。

  

  (六)劳务工人工资发放情况: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监控制度建设,农民工工资准备调剂资金落实情况,拖欠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工资发放公示,施工现场维权公示牌设立等。

  

  (七)外地入青企业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的身份核实确认。

  

  三、检查安排

  

  (一)2012年4月16日至4月22日为企业自查及备检时间。各建筑业企业须按照建筑工程“两个规范”管理的有关规定,对照重点检查内容,对所有在建工程进行自查,存在问题的要立即组织整改,并按要求准备好备查资料。

  

  (二)4月23日至5月18日为主管部门检查时间。市内四区工程由市城乡建设委建管局直接组织检查;五市六区(含保税区、高新区、出口加工区)工程由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检查。同时,市城乡建设委建管局组织对各区、市进行随机抽查,抽查结果将作为年终考核评价的依据。

  

  (三)本次专项大检查后,将对施工、建设(开发)、监理单位贯彻落实“两个规范”管理情况予以通报,进行表彰和处罚。对五市六区的抽查情况,形成内部通报,发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四、有关要求

  

  (一)各建筑业企业须在施工现场准备以下备检资料:

  

  1.劳务分包合同及劳务分包企业资质证书,属外地入青企业须同时提供《入青信用登记证》。

  

  2.总、分包单位项目部管理人员社会保险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施工现场所有人员的劳动合同。

  

  3.总承包或专业承包企业组织自有工人开展劳务作业的,须提供为现场工人办理社会保险的证明。

  

  4.正在接受上岗培训的人员,须提供有资格培训鉴定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

  

  5.从业人员考勤记录及工资发放记录。

  

  6.企业和项目部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的各项制度及农民工工资准备调剂资金落实情况,总、分包企业项目经理和清欠机构负责人及电话号码的现场公示。

  

  7.外地入青企业须填写《外地入青企业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核实确认登记表》(附表1)备查。

  

  (二)本次检查持证上岗情况可结建“亲情卡”查询持证信息,为有效解决人证不符和企业扣留证书的问题,各企业可按以下规定处理持证问题:

  

  1.现持有“建管亲情卡”的建筑工人,持证上岗信息已发生变化的,须在5月7日前,到原办理岗位证书的培训考核机构办理持卡信息变更手续。

  

  2.新办理“建管亲情卡”的人员,在上报制卡信息前,企业须先登陆“青岛工程建设管理信息网"(网址www.e-qdpm.com),凭密码锁进入《技术工人及关键岗位信息系统》,查验备案的持证信息,确保填报的持证信息正确无误。

  

  3.凡在本市培训鉴定机构通过持证上岗考核鉴定的人员,因变动从业单位而被扣留岗位证书,但《技术工人及关键岗位信息系统》中已登录持证信息的,视同持证上岗,其持证信息可写入“建管亲情卡”备检;各建筑业企业新招用的人员,若已通过上岗培训考核,虽无纸质岗位证书,视同持证上岗,不需再重复培训办理岗位证书。

  

  4.已通过培训考核,但《技术工人及关键岗位信息系统》漏录持证信息的,或查证信息有误的,可由本人或用工单位到原办理岗位证书的培训考核机构查实后,办理补录或更正手续。培训考核机构不积极配合的,可向市城乡建设委建管局建筑队伍管理处投诉举报(投诉举报电话:0532-85065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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