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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贵阳市政府
【发文字号】 筑府办发[2012]56号
【颁布时间】 2012-04-13
【实施时间】 2012-04-1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213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

  (筑府办发〔2012〕56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金阳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省十一次党代会将于2012年4月中旬在贵阳召开,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做好省十一次党代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关要求,防范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确保省十一次党代会期间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现就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今年以来,我市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但较大事故仍时有发生,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各级各部门要深刻认识做好省十一次党代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制定严密的安全生产保障措施,把责任分解落实到具体人员和岗位上,确保不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

  

  市政府已成立了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的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下设七个专业检查组。各检查组应充实专业人员,制定检查方案,明确检查内容,细化检查项目标准,更加全面、深入地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对存在的隐患,及早发现及时消除。各级各部门要按照“一岗双责”和“党政同责”的要求,切实履行职责,周密安排部署大检查工作,主要领导亲自带队深入厂矿、车间、危险路段等安全生产一线检查,督促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确保大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二、突出重点,严格检查

  

  各级各部门要结合自身实际,突出工作重点,对易发、频发事故的重点场所、重点部位及关键环节进行重点检查,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改不留后患;对存在较大隐患,短期内不能整改的,要立即停业整顿,待隐患消除后,方可恢复生产;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难以整改到位的企业,必须依法予以关闭取缔。要建立完善重大隐患公告公示、挂牌督办、跟踪治理和逐项整改销号制度,强化行政执法,严厉打击非法建设、生产、经营等行为。有高速公路、危险化学品、煤矿等重点高危行业的区(市、县),要加强管控,加大联合检查执法力度,为省十一次党代会的顺利召开营造稳定、和谐、安全的生产环境。

  

  三、大力宣传,广泛发动

  

  各级各部门要迅速将安全大检查的各项要求传达到辖区、行业各生产经营单位,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开展安全生产自查自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加强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宣传力度,广泛发动企业及其员工积极参与;鼓励各类企业从业人员举报安全生产隐患,教育引导企业和广大职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形成全社会广泛参与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氛围。

  

  四、严格问责,推动工作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对待本次大检查工作,严格做到“一不走过场、二不留隐患、三不讲情面”的“三不”要求,通过大检查查找问题,整改隐患。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玩忽职守导致在省十一次党代会期间发生较大、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将从严从重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及其责任人的责任。

  

  各区、市、县政府,金阳新区管委会要对检查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形成有情况、有分析、有经验、有建议的总结报告,并于2012年4月23日前报市安办(联系人:张世忠,电话:7989146,传真:7987467,邮箱:gysaj46@sina.com)。

  

  
二○一二年四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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