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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鲁农财字[2012]22号
【颁布时间】 2012-04-13
【实施时间】 2012-04-1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213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山东省农业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实施2012年新型农民创业培训工程的通知

[接上页]
1.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管理人员(不含贫困村村民发展互助社理事长和财务管理人员)和农村创业带头人(不含“第一书记”所在村两委成员)培训,由各市根据省里分配的名额,严格按照要求条件推荐学员,并按照与培训学校商定的时间,统一组织学员报到。

  2.对农村初始创业者培训,采取学校自主招生的形式,培训学校要对申请参训农民的条件进行严格把关,并由当地农业部门审核确认。

  3.对贫困村村民发展互助社理事长和财务管理人员培训、“第一书记”所在村两委成员培训、乡村之星培训,由省农业厅负责学员组织。

  4.培训学校要组织参训的农民填写《新型农民创业培训学员申请表》(详见附件2),并报省农业厅备案。

  (三)培训开展。各培训学校要按照培训课程选聘教师,组织教学,切实提高培训质量,辅导学员做好创业设计。在进行学员交流和创业设计辅导时,每班要编成3-4个小班进行,每个小班不得超过30人。在每期开班前一周,培训学校要提出开班申请,将培训日程、课程安排、授课教师、培训地点等报省农业厅科技处备案。

  (四)跟踪服务。培训学校要建立受训学员数据库,并在培训后进行跟踪,及时了解其创业情况,根据需要及时进行指导。各地要积极争取出台配套优惠政策,对受训学员创业予以扶持,切实提高受训学员创业成功率。

  (五)培训监管。各培训学校要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强化学员管理,确保培训工作顺利开展。要建立《新型农民创业培训台帐》(详见附件3),详细记录学员姓名、年龄、身份证号、家庭住址、培训专业、培训时间、补助金额等情况。省里将加强对培训学校的监管,通过实地检查、电话询问、走访学员等多种方式了解培训开展情况,对培训学校进行监督考核。

  (六)工作总结。年度培训任务完成后,培训学校要向省农业厅、省财政厅报送培训工作总结,并提出验收申请。省里将组织人员对培训工作进行检查验收,按照《山东省农民培训项目绩效考核暂行办法》给予考核评价。

  

  附件:1.2012年新型农民创业培训任务分配表(略)

  

  2.新型农民创业培训学员申请表(略)

  

  3.新型农民创业培训学员台帐(略)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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