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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陕西省政府
【发文字号】 陕政办发明电[2012]19号
【颁布时间】 2012-04-13
【实施时间】 2012-04-1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213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参加全国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参加全国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通知

  (陕政办发明电〔2012〕19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国务院定于2012年4月16日(星期一)15:00,召开全国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国务院电视电话会后我省接着召开会议,祝列克副省长对全省森林草原防火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主题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通报2011年森林草原防火工作情况,分析森林草原火险形势,安排部署2012年森林草原防火工作。

  

  二、会议地点

  

  省级分会场设在省政府前大楼二楼电视电话会议室,各市、县、区在当地电视电话会议室设分会场。

  

  三、参加人员

  

  (一)省级分会场:省农业厅、省林业厅和省森林公安局主要负责同志;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减灾办)、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环境保护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卫生厅、省外事办、省地税局、省广电局、省旅游局、省政府新闻办、省政府法制办、省政府研究室、省公务员局、省科学院、省国税局、省通信管理局、省气象局、省测绘局、省军区、武警陕西省总队、西安铁路局、民航西北管理局各1位负责同志。

  

  邀请省委办公厅、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委政策研究室、省编办各1位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二)市、县、区分会场:市、县、区政府分管领导和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以及农业局、林业局、森林公安局主要负责同志。人员范围比照省级分会场确定。

  

  四、有关事项

  

  (一)请各设区市政府通知所辖县(市、区)政府并做好会议组织工作(分会场布置及相关要求见附件)。

  

  (二)请陕西日报社、陕西广播电视台派记者参加会议并组织报道。

  

  (三)请将省级分会场参会人员名单和各设区市政府参会领导名单,于4月15日(星期日)10:00前报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联系人:宋凌鹏

  

  电话:(029)88652944

  

  传真:(029)88627141

  

  附件:分会场布置及相关要求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二年四月一十三日

  


  附件:

  
分会场布置及相关要求

  


  一、分会场不设主席台,与会人员集中、整齐就座,主要领导同志前排中间就座。与会人员着便装,于4月16日(星期一)14:45前就座完毕。

  

  二、分会场不悬挂会标。

  

  三、分会场摆桌签,尺寸要适中,样式为红底黑字,字体为方正中标宋;桌面不摆放矿泉水,桌面和地面不摆放花草绿植、不摆放本省(区、市)的名牌。会场背景简洁、庄重,不要悬挂、张贴、喷涂、书写、投影广告性及其他图案标识、文字。

  

  四、会议期间,请与会人员关闭手机,不要随意走动,注意保持会场秩序。

  

  五、请督促相关单位和人员做好电视电话会议系统维护保障工作,加强调试和隐患排查,加强对操作人员的教育和培训,确保万无一失。

  

  六、各分会场请于4月16日10:00前布置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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