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京教办函[2012]29号
【颁布时间】 2012-04-12
【实施时间】 2012-04-1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213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在北京地区高校全面推广使用全国大学生就业信息服务一体化系统的通知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在北京地区高校全面推广使用全国大学生就业信息服务一体化系统的通知

  (京教办函〔2012〕29号)


  

  各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教育部学生司《关于全面推广使用“全国大学生就业信息服务一体化系统”的通知》(教学司〔2012〕5号),经研究,决定在北京地区高校全面推广使用全国大学生就业信息服务一体化系统(以下简称“一体化系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将一体化系统的推广使用作为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优质服务的重要内容,作为提升就业服务水平的重要举措。要指定熟悉信息化工作的人员专门负责此项工作,并将该工作人员有关信息(见附件)报至北京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市教委将适时就各高校“一体化系统”的嵌入及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总结评比。

  二、结合北京地区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的实际情况,北京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就一体化系统进行了资源和技术整合。新版的一体化系统内容包括全国大学生就业一站式服务系统标识、用人单位及学生登陆口、职位信息列表、用人单位及学生使用说明书、北京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就业指导专题链接等,从技术上可实现动态更新,便于用人单位和多点即时发布招聘信息,便于毕业生及时了解查阅相关信息,具体嵌入方式参阅:http://www.bjbys.net.cn/ncss。一体化系统嵌入后,各高校要加强就业网站的宣传,积极吸引用人单位及本校学生注册,并切实加强本站点信息管理,及时审核用人单位信息,确保各项数据准确无误。

  三、各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要制定推广使用“一体化系统”的时间表,确保今年7月前实现在本校就业网站首页显著位置嵌入一体化系统。已经嵌入一体化系统的部属高校要及时完成系统更新。

  四、研究生培养单位可结合本单位实际需要嵌入一体化系统。

  联 系 人:尹 峥

  联系电话:88562688-887

  qq:20823574

  电子邮件:13683021017@139.com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增光路45号院

  北京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宣传推广部

  邮政编码:100037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二日

  


  附件:

  全国大学生就业信息服务一体化系统

  负责人员联系信息表

  

  

高校

代码

高校名称

姓名

职务

办公电话

手机

邮箱

qq号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