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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景宁畲族自治县政府
【发文字号】 景政发[2012]14号
【颁布时间】 2012-04-12
【实施时间】 2012-04-1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214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1年度水利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1年度水利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景政发〔2012〕1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管理区,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2011年,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各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我县水利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央1号文件精神,调整工作重心,理清工作思路,明确工作重点,强化工作措施,严格落实责任书要求,抢抓机遇,真抓实干,取得了新的成绩,实现了新的突破。在工作中涌现出了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经研究决定,对荣获水利重点工程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农村饮用水工程建设管理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全国第一次水利普查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予以通报表彰。

  

  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继续发扬成绩,戒骄戒躁,再创佳绩。同时希望各乡镇(管理区)、各单位和全县水利工作者学习先进,争创先进,为我县的水利事业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

  1.水利重点工程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

  

  2.农村饮用水工程建设管理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

  

  3.全国第一次水利普查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

  

  
二○一二年四月十二日

  


  附件1:

  
水利重点工程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

  


  先进集体:沙湾镇人民政府、县发改局、县审计局

  

  先进个人:张存有(梧桐乡人民政府)、吴土英(县发改局)、苏金方(县财政局)、朱赛美、赵沛秋(县水利局)

  

  附件2:

  
农村饮用水工程建设管理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

  


  先进集体:鹤溪镇人民政府、澄照乡人民政府、县财政局、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先进个人:柳贤旺(鸬鹚乡人民政府)、季汤彪(澄照乡人民政府)、叶丽芳(大漈乡人民政府)、潘小青(县疫控中心)、朱爱华(县审计局)

  

  附件3:

  
全国第一次水利普查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

  


  先进集体:鹤溪镇人民政府、澄照乡人民政府、大漈乡人民政府

  

  先进个人:纪奕俊(沙湾镇人民政府)、何晓青(东坑镇人民政府)、吴海英(标溪乡人民政府)、赵沛元(九龙乡人民政府)、张克进(县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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