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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二是加大宣传力度,着力提高农民群众的安全意识。结合创建“平安农机”工作,采取多种宣传方式,做好“六个一”的宣传活动,即在每个乡镇组织一次“平安农机”宣传教育活动,给每个农机手送一封创建“平安农机”倡议信,为广大农机手和群众放映一部“平安农机”教育警示片,向每个村送一套“平安农机”安全宣传挂图,给每个农机户送一本“平安农机”知识手册,在每个村及中小学校上一堂“平安农机”知识课,切实增强农民群众和农村中小学生的安全意识。 (三)落实惠农政策,推进免费农机安全监理。 各级农业(农机)部门和农机监理机构要充分认识落实免费监理工作的重要性,认真贯彻落实农业部《农业机械实地安全检验办法》规定,按照我厅《转发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落实免收小型微型企业农机监理费的通知》(粤农办〔2011〕390号)要求,抓住各级政府大力扶持农机化发展的良好机遇,积极推进免费农机安全监理工作,并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实行农机安全监管环节、监管范围、监管方式和监管手段“四个”转变的新举措,开拓农机安全监理新局面。 (四)加强农机安全生产基础建设,进一步提高农机安全监管能力。 1.进一步理顺农机安全监理体制。各级要积极向政府及有关部门汇报沟通,推进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参公管理进程,完善农机安全监理体制,充实人员,落实农机安全监理工作经费,保障农业机械安全监管工作正常开展。 2.进一步加大对农机事故的调查力度。严格执行《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和农业部《农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办法》等有关法规规章,深入开展对农机事故的调查,及时掌握事故发生情况,杜绝和严肃查处瞒报、谎报、漏报和迟报农机事故行为。加强与保监部门和保险机构沟通协调,建立互通信息机制,增强农机事故报送率。 3.加强农机监理装备建设,提高保障能力。我厅将继续加大资金投入,扶持各级农机监理机构配备适用的监理装备,各级农业(农机)部门要积极争取地方财政的支持,共同加强农机安全监理基础设施建设。 4.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农机监理人员素质。我厅今年将举办检验员、事故统计等农机监理业务培训班,适时实行检验员资格管理, 建立持证上岗制度,进一步规范监理行为和提高农机安全监理工作水平。各级农业(农机)部门和农机监理机构要结合实际,进一步加强对基层农机监理人员的法律法规和业务培训工作,增强监理人员的责任感、使命感和服务意识。鼓励农机监理人员参加继续教育,不断更新知识,以适应农机安全形势发展的要求。 (五)大力开展创建“平安农机”示范县和“创先争优”示范窗口活动。 以开展创建“平安农机”活动为着力点,推动工作重心向基层延伸,以开展创建“争先创优”示范窗口活动为载体,着力提升农机安全监管和服务水平。力争今年全省分别创建3个以上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县(区、市)和“创先争优”示范窗口单位,在安全监管、规范业务、服务质量上取得新进展、新突破。各级农业(农机)部门要争取各级财政投入,保证创建工作持续开展。加强与当地各级政府沟通汇报,争取重视和支持。充分发挥镇(乡)、村基层堡垒的作用,调动农机合作社、农机作业公司等新型农机服务组织的积极性,进一步完善农机安全监管网络,使创建“平安农机”活动工作深入到村户。同时,要加强对农机安全监理“争先创优”工作的指导,扎实推进示范窗口建设。 三、实施步骤 (一)部署阶段(4月底前)。制定和落实工作方案。 我厅成立由厅党组成员、巡视员林果先同志任组长,陈华富副巡视员任副组长的“农机安全生产年”活动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开展全省“农机安全生产年”活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厅农机监理办),成员由厅农机监理办、省农机鉴定站有关人员组成。各级农业(农机)部门应成立相应领导机构,负责落实辖区内的“农机安全生产年”活动各项工作,并抓紧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报我厅农机化办。 (二)全面推进阶段(5月至10月底)。各级农业(农机)部门和农机监理机构要按照本方案提出的要求和部署,落实各项工作措施,扎实推进“农机安全生产年”活动。本阶段我厅将适时派出相关人员,到重点地区开展督导和相关调研活动。 (三)总结检查阶段(11月至12月)。各级农业(农机)部门要对“农机安全生产年”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分析存在问题,认真研究对策,进一步深化活动效果。此外,请务必于6月底、11月底前将本地“农机安全监管活动统计表”(半年及全年)以及工作总结报我厅农机化办,以便及时汇总报送农业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