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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广州市卫生局
【颁布时间】 2012-04-10
【实施时间】 2012-04-1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215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广州市卫生局关于做好继续医学教育年度验证和2012年继续医学教育周期验证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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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验证对象提交的学分证明材料中,须注明有否参加传染病防治知识全员培训和医德医风教育。

  

  3. 学历教育、职称外语培训等不属于继续医学教育范畴,不授予继续医学教育学分。但可纳入继续教育范畴按照穗人社函〔2012〕272号要求在“系统”中进行填报。

  

  4. 每年度授予远程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最高限为10学分(含ⅰ类学分和ⅱ类学分)。

  

  5. 各单位通过“卫生科教管理平台”的单位版打印“年度学分验证表”提交至区(县级市)卫生局、市直局级单位和广州医学院审核;各区(县级市)卫生局、市直局级单位和广州医学院按照权限在相应的“卫生科教管理平台”政府版中审核;并将审核通过的达标人员的数据通过“卫生科教管理平台”政府版提交给人事部门。审核不通过的退回下级单位进行重审。

  

  6.卫生行业专业课数据经卫生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统一由“卫生科教管理平台”导入“广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个人自行申报的继续医学教育数据将被视为无效数据。

  

  7、个人填报其他继续教育记录、单位审核、继续教育周期验证初验和复验等有关工作按穗人社函〔2012〕272号要求执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须统一于6月30日前在“系统”中提出继续教育周期验证申请,过期不再办理。

  

  附件:1. 广东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验证证明(式样)(略)

  

  2.广东省继续医学教育证书验证报送表(式样)

  

  3.年度学分验证人员汇总表(式样)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日

  


  附件2

  广东省继续医学教育证书验证报送表(式样)

  

  单位名称(盖章): 验证时间:2012年 月 日

  

  

序号

姓名

 

 

医通卡号

职 称

验证周期

2007年至2011年

学分是否达标

有否参加传染性防治培训

有否参加医德医风教育

备注

 

 

 

 

 

 

 

 

 

 

 

 

 

 

 

 

 

 

 

 

 

 

 

 

 

 

 

 

 

 

 

 

 

 

 

 

 

 

 

 

 

 

 

 

 

 

 

 

 

 

 

 

 

 

 

 

 

 

 

 

 

 

 

 

 

 

 

 

 

 

 

 

 

 

 

 

 

 

 

 

 

 

 

 

 

 

 

 

 

 

 

 

 

 

 

 

 

 

 

 

 

 

 

 

 

 

 

 

 

 

 

 

 

 

 

 

 

 

 

 

 

 

 

 

 

 

 

 

 

 

 

 

 

 

 

 

 

 

 

 

 

 

 

 

 

 

 

 

 

 

 

 

 

 

 

 

 

 

 

 

 

 



  填表人: 联系电话:

  说明:此表(书面及电子版)由单位在验证时一并提交。

  

  附件3

  年度学分验证人员汇总表

  

  单位名称(盖章):

  

序号

姓名

医通卡号

当前职称

验证年度

学分是否达标

总学分

总学时

i类

ii类

国家级

是否完成当年专业必修课

备注

1

潘连平

7777770001

副主任医师

2012

达标

32

106

15

17

10

 

2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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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

 

联系电话:

 

 

时间:

2012年4月9日

备注:此表(书面及电子版)由单位在验证时一起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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