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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粤农计[2012]24号
【颁布时间】 2012-04-10
【实施时间】 2012-04-1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215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广东省农业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2年省级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接上页]
(2)小陂头建设项目。省财政每个补助不超过15万元,原则上受益面积300亩以上的补助15万元,受益面积200亩以上的补助10万元,受益面积100亩以上的补助5万元。小陂头建设资金主要用于小陂头工程规划、设计、建设;

  (3)省级项目管理费,主要用于省农业厅开展项目的评估、公示、绩效评价等管理支出。省级项目管理费不得用于人员工资、补贴、接待、购置车辆等行政性经费开支。各市县不得在省级项目资金中提取管理费、培训费以及专项工作经费和日常办公经费。

  四、专项资金申报对象和条件

  (一)项目管理与实施主体

  项目组织实施单位:有关市、县农业局。

  (二)专项资金扶持范围及对象

  本专项资金扶持范围是粤东西北14个地级市和江门市的恩平、台山、开平市,项目区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整治的基本农田,应符合土地利用规划,有明确的区域范围,按流域或灌区统一规划。建设的项目必须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而且在相当一段时间内应为农业用地;

  2.水源有保证,防洪有保障,排水有出路,灌排骨干工程基本具备;

  3.项目区地块集中连片,同一灌区或田塅区域面积300亩以上。往年已安排其他现代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的自然村原则上不作安排;

  4.基本农田经整治后有利于粮食增产、调整农业结构、发挥特色农业优势、开发冬季农业、促进农民增收;

  5.项目所在乡镇、村干部和农户有整治农田水利意愿,承诺积极配合项目工程建设,并制订乡规民约,落实管护措施。

  五、项目申报要求

  各有关地级以上市农业局和财政局按申报指南要求,组织县(市、区)农业、财政部门做好项目申报工作。县(市、区)农业部门组织农业生产管理、工程建设和农田水利专家科学选址和设计,编制项目申报书。

  (一)申报材料

  1.地级以上市农业局、财政局联合上报项目申报文件(见附件2)。

  2.项目的申报书(装订成册)包括:

  (1)县级农业局、财政局联合上报市农业局、财政局的文件;

  (2)项目申报书

  (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4)要求报送的附表(附件6、附件7、附件8)

  3. 申报材料在规定时间内以农计字号格式上报(不允许使用文件夹装订)。以地级市为单位,统一填好《xx市申报2012年农田水利基本建设项目一览表》(见附件2),省直管县单独申报。专项资金主办处室(种植业管理处)联系人:李春艳,电话:020-37288309,电子邮箱:agrizzyc@126.com。

  (二)申报要求

  1.各地级市、省直管县按照2012年农田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申报规模(见附件1)确定的申报数额上报项目。

  2.项目申报时书面纸质申报和网上申报同时进行,纸质申报材料按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报送。网上申报通过广东省现代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网站(http://58.62.220.9:3020/ntweb/index.htm),填写申报项目基本资料及上传项目申报书、可行性报告等申报资料,系统确认后提交专家进行评估。文字材料统一用word文档,表格材料统一使用excel文档。申报材料所需的附件2--附件9均可在广东省现代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网站上下载。

  六、审批程序

  省农业厅和省财政厅组织专家对各地申报的建设项目进行评估审查,根据专家评审意见拟定项目安排方案,并下达项目资金和计划。各地根据省下达的项目资金和计划,一个月内完成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报省农业厅批复后实施。

  

  附:1.2012年农田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申报规模

  2.关于上报2012年度农田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的请示(略)

  3.××市2012年度农田水利基本建设项目一览表(略)

  4.各县(市、区)上报项目的请示(略)

  5.各个农田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申报书(略)

  6.××农田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工程量表(略)

  7.××农田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工程造价核算表(略)

  8.××农田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工程投资概算表(略)

  9.农田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实施方案(项目申报立项时略,待省批复项目时编制)(略)

  

  附1:

  2012年农田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申报规模

  

  单位:万亩、个

  

市别

分配因素

按权重计算2012年申报规模

调整后2012年申报规模

基本农田面积(35%)

粮食播种

面积(30%)

连片300-1000亩未整治面积(35%)

农田整治面积

小陂头个数

农田整治面积

小陂头个数

汕头

67.56

107.51

31.52

0.255

3.2

0.26

3

韶关

234.46

183.65

120.01

0.734

9.2

0.73

9

河源

135.29

186.27

52.43

0.456

5.7

0.46

6

梅州

179.19

248.42

78.22

0.628

7.9

0.63

8

惠州

196.83

180.81

85.52

0.602

7.6

0.60

8

汕尾

137.93

143.76

71.09

0.466

5.9

0.47

6

阳江

261.60

220.28

47.27

0.614

7.7

0.61

8

湛江

645.37

438.05

394.30

2.118

26.6

2.11

26

茂名

322.77

381.91

167.13

1.136

14.2

1.14

14

肇庆

192.45

252.88

87.71

0.671

8.4

0.67

8

清远

374.08

269.09

135.78

1.008

12.6

1.01

13

潮州

58.37

67.88

29.99

0.204

2.6

0.20

3

揭阳

156.92

205.70

96.64

0.610

7.7

0.61

8

云浮

161.55

178.91

31.58

0.425

5.3

0.43

5

江门、恩平、

台山、开平市

187.00

214.84

24.61

0.469

5.9

0.47

6

南雄

58.92

54.61

28.80

0.189

2.4

0.19

2

紫金

38.90

60.68

20.99

0.153

1.9

0.15

2

兴宁

40.40

80.18

13.08

0.153

1.9

0.15

2

封开

41.94

51.63

6.00

0.110

1.4

0.11

1

合计

3491.53

3527.06

1522.67

11.00

138.0

11.00

138



  注:1.本项目实施范围为粤东西北地区和江门的恩平、台山、开平市;

  2.每个农田整治项目面积规模为300-1000亩,小陂头投资15万元以下。

  3.按照4舍5进原则,调整后全省申报规模农田整治面积超额0.01万亩、小陂头个数超额1个,分别在申报规模较大的湛江市中调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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