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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全国妇女联合会
【发文字号】 妇厅通字[2012]12号
【颁布时间】 2012-04-24
【实施时间】 2012-04-2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217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全国妇联办公厅关于征集全国家庭教育工作创新案例的通知


  

全国妇联办公厅关于征集全国家庭教育工作创新案例的通知

  (妇厅通字〔2012〕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妇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妇联,副省级市妇联,计划单列市妇联:

  今年初,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视讯会议在北京召开,对新形势下的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提出了新要求,强调要以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着力构建学校、家庭、社会紧密协作的教育网络,要注重发挥家庭在加强德育体系建设、构建教育网络中的基础作用。为贯彻落实会议精神,总结各地探索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基本要求体现在家庭教育工作中的新经验,交流各地家庭教育工作发展创新成果,全国妇联决定征集全国家庭教育工作创新案例,择优汇编成册,在今年下半年召开的全国家庭教育工作会议上进行交流推广。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时间

  2012年4月26日-2012年6月26日

  二、征集范围

  以地市及以下基层地区和单位的工作或活动为主。可以是妇联和家庭教育工作相关部门组织开展的工作或活动,可以是学校、社区等单位开展的工作或活动,也可以是公益性社会组织开展的工作或活动。

  三、案例要求

  1.案例要突出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基本要求融入家庭教育这一主题,特色鲜明,形式生动,创意新颖,符合家庭教育工作发展的时代要求,符合当地家长儿童的家庭教育需求,具有针对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

  2.报送的案例应该是已经开展了一段时间,而且现在正在进行着的创新工作或活动,并具有良好的发展态势。

  3.案例材料要说明其产生背景、主要做法、基本成效、推广普及、社会反响等情况,陈述清晰,避免套话,每个案例1500字以内。

  4.各地妇联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积极协调相关部门,认真做好本地创新案例的征集推荐工作,并于2012年6月26日前报送1-3篇优秀案例。

  

  联 系 人:全国妇联儿童工作部 宋 放 周蓉辉

  联系电话:(010)6510322065103223

  传真:(010)65103294

  电子邮箱:jjch@women.org.cn

  

  附件:全国家庭教育工作创新案例申报表

  

  
全国妇联办公厅

  2012年4月24日

  


  全国家庭教育工作创新案例申报表

  

  

申报省、市妇联(盖章)

 

案例名称

 

创意单位

 

活动范围

 
 

  产

  生

  背

  景

  及

  主

  要

  做

  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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