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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意见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城市管理工作是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重要内容,是“三区三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深入贯彻落实市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全面提高城市管理现代化水平,努力把苏州建设成为现代化国际化人文宜居创新名城,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城市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努力开创大城管工作新局面 1.总体目标。 按照“建设宜居新苏州、打造创业新天堂、共筑幸福新家园”的总体要求,牢固确立“大城管”理念,以打造全国最干净最整洁城市为抓手,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强度投入、高效能管理,进一步创新制度、完善机制,实现由单一城管向综合城管、突击性管理向经常性管理、传统型管理向现代化管理的转变和跨越,努力构建具有苏州特色的城市长效管理新体系。 2.基本原则。 --重心下移、属地管理的原则。健全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的城市管理体系。 --齐抓共管、密切协同的原则。建立健全市区联动、部门协作,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城市管理工作机制。 --建管并重、互动互促的原则。开创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相互衔接、功能互补、优势整合、共同促进的协调发展新局面。 --民生为先、城乡统筹的原则。处理好城市管理与民生的关系,疏堵结合,把服务民生、改善民生融入城市管理各环节,统筹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治理。 --标本兼治、注重长效的原则。既要坚持重典治顽疾,又要注重创新体制、完善制度,着力构建城市管理长效机制。 --量化评价、奖惩激励的原则。量化细化城市管理评价标准,完善监督检查办法,根据检查结果和工作绩效实行奖惩。 --科技强管、全民参与的原则。加大现代科技和信息化手段在城市管理中的运用,注重社会参与,不断提高城市管理的效率和水平。 二、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建立规范高效的城管新体制 3.加强城市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调整和完善市城市管理委员会,进一步优化工作机制,明晰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强化对城市管理工作的统筹推进和高位协调,研究解决城市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和前瞻性问题,部署、考核城市管理各项任务。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具体负责城市管理的指导和协调工作。各县级市、区以及乡镇(街道)也要建立城市管理领导机构及实施机构,牢固树立“大城管”的意识,加强协作,形成合力。 4.理顺城市管理的工作体制。坚持“重心下移、属地管理”,按照责权一致和讲求实效的要求,进一步理顺市、区(县级市)、街道(乡镇)和社区(村)的管理体制,明确各自在城市管理中的作用和职责,强化市级统筹管理功能,确立各区(县级市)政府在城市管理中的主导地位,明确街道(乡镇)在城市管理中的主体责任,加强社区(村)在城市管理中的基础地位,强化“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的城市管理格局。 5.建立覆盖全市的服务平台。抓紧筹建苏州市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整合“12345”便民服务热线与“数字城管”资源,实现“被动受理与主动发现、被动处理与主动作为、事后处置与事前预防”三结合。通过所有的公共服务部门全部进驻,所有的公共服务热线全部对接联动,实现“一个号码进入,一条热线贯通”,打造城市管理为民服务品牌。 6.建立健全经费投入保障机制。各级政府要将城市管理经费列入预算,并随着城市建设加快、规模扩大、任务增加、养护标准提高和管理手段更新而相应适度稳定增长,使城市建设与城市管理相互补充、协调发展。各级财政每年要安排一定资金用于城市管理工作考核。同时,完善城市管理资金管理规定,加强审计监督和检查监督,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进一步增强效率意识,全面实施精细化网络化管理 7.推行网格化精细化管理。以社区为单元网格,建立相应管理体系和机制,精确定位区域内所有城管部件,明确产权、养护、监管、执法等责任,理顺城市管理各部门之间的权责和利益关系,健全城市基础管理及其运行体系,实现城市的网格化、精细化管理。城市主要道路和窗口地区全面推行路(段)长负责制,积极开展创建市容环境管理示范路活动,突出抓好城乡结合部环境综合整治,全面落实市容环卫责任区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