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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河南省政府
【发文字号】 豫政办[2012]51号
【颁布时间】 2012-04-19
【实施时间】 2012-04-1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221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地税局关于加强税源管理提高税收征管质量若干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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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切实加强税源控管

  

  规范税收秩序,强化税源管理。针对税源管理中的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税源控管,不断提高科学化、专业化、精细化管理水平。加强纳税人户籍管理,与国税、工商等部门进行信息比对,核实税务登记户数,排查差异户。组织开展税源巡查,开展对失踪户、非正常户、失效户、突击注销户的清查比对,大力清查漏征漏管户。加强对纳税申报信息的审核,对零申报、低申报以及长亏不倒等纳税异常企业进行重点审核和评估,对涉嫌偷逃税的及时进行税务稽查。加强对营业税起征点临界纳税人的税收管理,一方面严格落实营业税起征点调高政策,严禁为完成税收任务随意调高纳税定额,另一方面对经核实达到起征点的纳税人及时加强税收管理。加强对重点行业、重点项目、重点企业的税源管理,完善重点税源管理台账,建立重点项目税收管理台账,对建筑、房地产等重点行业开展税收专项检查,对资本交易、股权转让、私房租赁、高收入个人等税源隐蔽、不易控管的应税行为、应税群体开展重点检查,对委托代征、欠缴税款、税收优惠政策落实等环节开展清理检查。坚持查票与查税相结合,严肃查处制售假发票、违规使用发票以及开具“大头小尾”发票虚列成本、隐瞒收入等逃避纳税义务的行为。

  

  五、构建管控长效机制

  

  切实加强全流程税源管理,结合推进税收征管改革工作,按照“抓大、控中、规范小”的工作思路,从税务登记、纳税申报、征收管理、纳税评估、税务稽查等各环节入手,创新管理模式,完善管理手段,提升税源专业化管理水平。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统一部署,稳步推进税源专业化管理试点,实行分类分级管理,加强税收风险管理,完善运行机制,优化资源配置。探索推进大企业税收专业化管理与服务工作,根据大企业实行集团化管理、集约化经营、集中化核算等特点,完善大企业税收管理组织机构并明确其职责,培养大企业税收专业化管理人才及工作团队,对大企业实行专业化管理,为其提供个性化服务,发挥大企业对税源的支撑作用。积极推进以信息化为核心的税收管理手段创新,完善涉税信息交换平台,加强税源信息采集、管理、分析、开发和综合利用,不断增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及信息化条件下科学管理税源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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