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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宁波市政府
【发文字号】 甬政发[2012]47号
【颁布时间】 2012-04-13
【实施时间】 2012-04-1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223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宁波市政府关于表彰2011年度建筑业发展先进集体的通报


  

宁波市政府关于表彰2011年度建筑业发展先进集体的通报

  (甬政发〔2012〕4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2011年,各地各部门积极贯彻落实全市建筑业大会精神,紧紧围绕建筑业转型发展提升发展战略,合力推动我市建筑业发展再上新台阶。全市完成建筑业总产值1935.6亿元,同比增长35.8%,增幅位列全省第一,建筑业总产值自2007年以来首次从全省排名第四位跃升至第三位,建筑业发展取得重大突破。为总结经验,表彰先进,根据《关于印发宁波市建筑业发展工作目标责任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甬政办发〔2010〕84号)精神,经综合考评,并报市建筑业发展领导小组批准,决定对2011年度建筑业发展工作表现突出的先进集体予以通报表彰。

  

  一、县(市)区人民政府

  

  一等奖:象山县

  

  二等奖:鄞州区、江东区

  

  三等奖:慈溪市、海曙区、镇海区

  

  二、市级部门

  

  市监察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住建委、市统计局、市金融办。

  

  希望上述受表彰的先进集体继续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在今后的工作中再创佳绩。建筑业发展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紧紧围绕市政府扶持建筑业发展的总体部署,进一步弘扬“三思三创”精神,以先进为榜样,开拓创新,稳中求进,为实现“建筑强市”战略目标作出新的贡献。

  

  
二○一二年四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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