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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洛阳市政府
【发文字号】 洛政办[2012]38号
【颁布时间】 2012-04-11
【实施时间】 2012-04-1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224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及网站管理工作的通知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及网站管理工作的通知

  (洛政办〔2012〕3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洛阳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洛阳市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精神,规范和加强政府网站管理,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现就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健全信息公开运行机制

  

  (一)建立政府信息公开主动公开机制。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条例》及《办法》的要求,“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定期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并及时通过本部门网站主动公开《条例》及《办法》确定公开的内容。同时要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依申请受理机制,要充分利用政府网站、政府公报、政务公开栏等平台,为群众提供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操作指南,并指定专门机构受理、办理、反馈群众申请。

  

  (二)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审查长效机制。各单位要建立公文公开长效机制,按照“谁公开、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在公开政府信息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相关规定进行保密审查,认真界定该公文属于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或者免予公开;缩短文件信息从签发到公开的时间,公开时间不能迟于信息生成后20个工作日。对于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要报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或同级保密部门确定。

  

  (三)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报机制。按照《条例》及《办法》规定,各单位应通过政府网站于每年3月31日前以工作年度报告形式,发布本单位上一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情况。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工作,年度报告要对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全面分析,总结本单位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指出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整改措施。

  

  二、进一步完善政府网站的功能

  

  (一)加强政府网站栏目建设及展示形式。各单位要按照《条例》及《办法》要求,及时发布面向公众的各类办事指南和服务类信息,不断充实和完善应主动公开的信息内容,不断提升信息公开的深度和广度。同时要围绕政府重点工作、重要工作部署和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设立专题。政府网站页面设计要科学布局、重点突出,整体结构有序、清晰、简洁、大方,力求庄重严肃,体现自身特色。各层级页面布局和风格应统一,内容分类合理,符合阅读习惯。政府网站应尽量支持动画、视频、音频等多媒体表现形式,支持多种分辨率以及纯文字浏览方式,有条件的单位可以建设手机门户网站、无障碍访问通道,扩大政府网站受众面,方便用户浏览网站。首页位置应标注本级网站合法名称,包括网站名称、域名、版权声明、联系方式等。要保持网页内容丰富、面孔常新。政府网站英文域名要以“.gov.cn”结尾,中文政务域名要以“.政务”结尾,并与本行政机关的合法名称或简称相适应。

  

  (二)畅通网络问政渠道,积极开展网络问政。各县(市、区)、市政府各部门要把政府网站打造成网络问政的主平台,要建立网络问政工作机制,明确专人负责,及时受理和答复网上投诉和咨询。各单位应加强政府网站的领导信箱、监督信箱、举报信箱、论坛、在线访谈、网上咨询等网络问政栏目建设,不断丰富与群众的交流互动形式。要注重留言板、网上调查、网上听证、网上评议等栏目,及时分析汇总公众的意见和建议,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政府网站开设有微博栏目的,要加强管理,及时更新信息和答复网民诉求,避免出现“休眠”现象。

  

  三、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和网站工作制度建设

  

  (一)建立值班读网制度。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建立值班读网制度,定期对本单位网站进行系统检查,主要检查内容包括网站运行是否正常、栏目设置是否合理、每个栏目的内容更新是否及时、链接是否有效、咨询投诉栏目回复是否积极主动和100%回复等。市政府各部门同时要对下属单位网站开展经常性的督促检查,并使之制度化、常态化,及时发现并妥善解决存在的问题。政府网站要避免出现商业广告。每月底前要将对本单位网站运行情况自查表按照要求报送市政府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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