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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洛阳市政府
【发文字号】 洛政办[2012]39号
【颁布时间】 2012-04-11
【实施时间】 2012-04-1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225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招商引资项目落实年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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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督导检查。为确保招商引资项目落实年活动真正取得实效,市政府决定成立四个工作督查组,定期对各县(市、区)活动的落实情况开展督导检查,及时通报活动中好的经验和做法,推进招商引资项目落实年活动深入开展。第一督查组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规划局配合,主要督查偃师市、孟津县、新安县、伊川县;第二督查组由市商务局牵头,市财政局配合,主要督查宜阳县、汝阳县、洛宁县、栾川县;第三督查组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市环保局配合,主要督查嵩县、涧西区、西工区、老城区、瀍河区;第四督查组由市工商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配合,主要督查洛龙区、吉利区、高新区、伊滨区、经开区。

  

  (二)提升工作实效。各县(市、区)和市直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提升服务水平,着力解决影响和阻碍项目落实的拆迁、征地及融资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提升项目建设服务水平,推动签约项目早落地、在建项目早投产,确保招商引资项目落实年活动取得实效,再掀项目建设新高潮。

  

  (三)加强舆论宣传。各县(市、区)和市直相关部门要加强同新闻单位合作,通过报纸、电视、广播、互联网等媒体宣传报道项目落实年活动,为招商引资项目落实年活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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