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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重庆市政府
【发文字号】 渝府[2012]30号
【颁布时间】 2012-04-10
【实施时间】 2012-04-1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225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2年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主要工作目标任务分解的通知

[接上页]


  全面完成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和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创建目标任务。优化城市滨江、依山地带,建设一批森林景观带,新增一批公园。

  

  负责领导:凌月明

  

  实施单位:市交委,市园林局、市环保局。

  

  二十九、深化实施“一圈两翼”战略,完善和兑现加快区县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增强区县统筹发展能力,把各区县培育成为实力较强、特色突出、联动发展的“小老虎”。

  

  新增和扩建一批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

  

  负责领导:童小平

  

  实施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三十、支持郊区区县城建设特色商圈和特色街区,推动特色旅游和边贸经济发展。加快“两翼”区县农产品交易市场建设,实现规范化乡镇农贸市场和“农商通”信息机全覆盖。

  

  负责领导:刘学普

  

  实施单位:市商委。

  

  三十一、增强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动态确定农村扶贫对象,推进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有效衔接,实行到户帮扶。实施新一轮生态移民和扶贫移民,加快整村脱贫与连片开发,开展武陵山区扶贫攻坚试点,扎实做好渝东北山区扶贫开发,实现涪陵区、黔江区脱贫摘帽。

  

  负责领导:马正其

  

  实施单位:市扶贫办、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

  

  三十二、加快建设粮油、生猪、柑橘、蔬菜、生态鱼、土鸡、牛羊、中药材等百亿级产业链,发展现代烟草农业,全面完成“两翼”农户万元增收任务。推进农工商一体化、产加销一条龙,壮大一批龙头企业和专业合作组织。深化“农商对接”、“农超对接”。发展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300个。

  

  负责领导:马正其

  

  实施单位:市农委、市供销总社、市农综办。

  

  三十三、抓好农村闲置建设用地复垦,扩大耕地资源来源。加大农村危旧房改造力度,建设农民新村和巴渝新居,塑造农村新风貌。加快农民新村配套建设,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加快农村公路建设,建成一批农村客运站和招呼站,完善农村客运网络,推进城乡交通一体化。

  

  负责领导:凌月明

  

  实施单位:市国土房管局、市城乡建委、市交委。

  

  三十四、建成投用大足玉滩水库,加快建设金佛山大型水库和“泽渝”工程,继续推进大中型灌区和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抓好城镇防洪、高效节水灌溉、中小河流治理和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提升水资源保障和蓄引能力。加快水利改革试点,建立水利稳定投入长效机制,优化水价形成机制。全面完成全国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试点。

  

  负责领导:马正其

  

  实施单位:市水利局。

  

  三十五、切实做好三峡后续工作,编制和启动后续工作实施规划,积极争取国家更多的投资计划,利用后续项目撬动社会投入,扩大招商引资和对口支援成效。支持库区发展特色工业、特色农业和特色旅游,加快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试验区建设,完善城镇移民安置小区配套设施,促进移民安稳致富。继续做好库岸沿线矿山关闭、地质灾害监测与防范、重点城镇建成区规划控制,整治消落区环境。推进生态屏障区建设,绿化长江库岸130万亩。

  

  负责领导:谭栖伟

  

  实施单位:市移民局、市国土房管局、市规划局、市林业局。

  

  三十六、健全地票交易制度,全面推行地票价款直拨。开展农民集中居住区房屋和转户居民退出房屋交易试点,提升农房市场价值。

  

  完善农村“三权”权益评估、抵押登记、风险补偿、财政贴息等配套政策,抵押贷款力争实现300亿元。

  

  负责领导:凌月明

  

  实施单位:市国土房管局、市金融办。

  

  三十七、创新融资服务,搭建银企合作平台,新增中小微企业融资1000亿元,大力发展中小微型企业。新增微型企业3万户、个体工商户11万户以上。发挥贷款融通、税收优惠等政策效应,搭建中小微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推进与龙头企业的合作,建设一批工业楼宇。

  

  负责领导:童小平

  

  实施单位:市中小企业局、市工商局。

  

  三十八、坚持和完善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合理调节政府、企业、居民的分配比例,力争居民收入占比提高到45%。完善职工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做到工资增长与劳动生产率、企业利润、高管薪酬“三挂钩”。健全最低工资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推行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稳步提高一线职工工资水平。保持一般预算的75%用于区县基层、50%以上用于民生,健全转移支付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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