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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福建省政府
【发文字号】 闽政文[2012]137号
【颁布时间】 2012-04-10
【实施时间】 2012-04-1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225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莆田市东圳水库等四个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方案及金钟水库等两个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的批复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莆田市东圳水库等四个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方案及金钟水库等两个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的批复

  (闽政文〔2012〕137号)


  

  莆田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莆田市东圳水库等六个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调整)方案的请示》(莆政〔2012〕6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东圳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一)一级保护区范围:东圳水库环库公路范围内的水域和陆域(不含公路)。

  

  (二)二级保护区范围:东圳水库的整个汇水流域(一级保护区范围除外)。

  

  二、外度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原萩芦溪水源保护区)

  

  (一)一级保护区范围:外度水库坝址沿溪北上至尾厝以上第一座桥(狮亭桥)为界的水域,以及西南面以莆永公路(不含公路)为界、东北面以沿溪的村道(不含村道)为界范围内陆域。

  

  (二)二级保护区范围:外度水库的整个汇水流域(一级保护区范围及流域内大洋乡、游洋镇行政区范围除外)。

  

  (三)准保护区范围:外度水库汇水流域内大洋乡、游洋镇行政区范围。

  

  三、古洋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一)一级保护区范围:古洋水库库区水域及其沿岸外延200米(若遇村道则以村道为界,不含村道)范围陆域。

  

  (二)二级保护区范围:鸣峰山、路中寨、高碑山、苦树山及下厝间附近海拔636米(罗零)山峰连线以北的古洋水库汇水流域(一级保护区范围除外)。

  

  (三)准保护区范围:古洋水库的整个汇水流域(一级及二级保护区范围除外)。

  

  四、东溪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一)一级保护区范围:东溪水库库区水域及其沿岸外延200米(若遇村道则以村道为界,不含村道)范围陆域。

  

  (二)二级保护区范围:东溪水库沿岸一重山脊范围内的陆域(一级保护区范围除外)。

  

  (三)准保护区范围:东溪水库的整个汇水流域(一级及二级保护区范围除外)。

  

  五、金钟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一)一级保护区范围:金钟水库环库公路范围内的水域和陆域(不含公路)。

  

  (二)二级保护区范围:金钟水库的整个汇水流域(一级保护区范围除外)。

  

  六、双溪口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一)一级保护区范围:双溪口水库库区水域及其沿岸外延200米(若遇公路或村道则以公路或村道为界,不含公路及村道)范围陆域。

  

  (二)二级保护区范围:双溪口水库的整个汇水流域(一级保护区范围除外,不含跨流域调水的汇水流域)。

  

  (三)准保护区范围:跨流域调水的汾洋水库及溪尾水库的整个汇水流域。

  

  七、以上划定范围不包括莆田市辖区以外范围。你市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切实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区日常管理,严格落实水源安全防范各项措施,妥善解决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群众的生产生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和社会安定稳定。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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