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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字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3号
【颁布时间】 2012-04-05
【实施时间】 2012-01-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226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3号――关于发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地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免抵退税管理办法(暂行)》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2年第13号)


  

  

  为确保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顺利实施,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应税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31号)等相关规定,经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地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免抵退税管理办法(暂行)》。现予以发布,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零税率应税服务提供者目前暂按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系统中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表格式报送申报表和电子申报数据,申报表填表口径和方法由上海市国税局另行明确。本办法附件1、附件2、附件3启用时间另行通知。与本办法相关的财政负担机制、免抵税款调库方式另行明确。

  特此公告。

  

  附件:1.零税率应税服务(国际运输)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

  2.应税服务(研发、设计服务)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

  3.向境外单位提供研发、设计服务收讫营业款明细清单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一二年四月五日

  


  附件1:零税率应税服务(国际运输)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

  

  海关企业代码:

  企业名称: (公章)

  纳税人识别号: 所属期:  年 月: 金额单位:元至角分

  

序号

应税服务代码

应税服务名称

本期运输次数

自运舱单份数

自运提单(运单)份数或载客人数

应税服务营业额

征税率

退税率

应税服务免抵退税计税金额乘征退税率之差

应税服务免抵退税计税金额乘退税率

备注

折人民币

支付给非试点纳税人价款

免抵退税计税金额

1

2

3

4

5

6

7

8=6-7

9

10

11=8×(9-10)

12=8×10

13

 

 

 

 

 

 

 

 

 

 

 

 

 

 

 

 

 

 

 

 

 

 

 

 

 

 

 

 

 

 

 

 

 

 

 

 

 

 

 

 

 

 

 

 

 

 

 

 

 

 

 

 

 

 

 

 

小计 

 

 

 

 

 

 

 

 

 

 

 

 

 

零税率应税服务提供者

主管税务机关

 

兹声明以上申报无讹并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经办人:

 

财务负责人:

 

企业负责人:

 

 

 

 

经办人:

(公章)

 

复核人:

 

 

 

负责人:

  年月 日

 

 



  填表说明:

  1.对前期申报错误的,本期可进行调整。前期少报应税服务营业额或低报征、退税率的,可在本期补报;前期多报应税服务营业额或高报征、退税率的,本期可以负数(或红字)数据冲减;也可用负数(或红字)将前期错误数据全额冲减,再重新申报正数数据。

  2.“序号”栏由4位流水号构成(如0001、0002、…,序号要与申报退税的资料装订顺序保持一致;

  3.第1栏“应税服务代码” 及第2栏“应税服务名称”按出口退税率文库中的对应编码和服务名称填写;

  4.第3栏“本期运输次数”填写在该应税服务代码下,本所属期发生的国际运输次数;

  5.第4栏“自运舱单份数”填写在该应税服务代码下,本所属期发生的国际运输所对应的自运舱单份数;

  6.第5栏“自运提单(运单)份数或载客人数”为载货运输的填写在该应税服务代码下,本所属期所发生的国际运输所对应的自运提单或运单份数,载客运输的填写在该应税服务代码下,本所属期发生的国际运输所对应的载客人数;

  7.第6栏“应税服务营业额(折人民币)”为提供应税服务取得的全部价款(包括尚未收取但以获得收取权利)的人民币金额,以其他币种结算的填写折算人民币金额;

  8.第7栏“支付给非试点纳税人价款”为服务出口企业支付给未进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营业税纳税人的费用;

  9.第8栏“免抵退税计税金额”为应税服务营业额扣除支付给非试点纳税人价款后的余额,即第6栏减第7栏;

  10.第9栏“征税率”为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法定增值税税率;

  11.第10栏“退税率”为应税服务在代码库中对应的增值税退税率;

  12.第11栏“应税服务免抵退税计税金额乘征退税率之差”按第8栏×(第9栏-第10栏)计算填报;

  13.第12栏“应税服务免抵退税计税金额乘退税率”按第8栏×第10栏计算填报;

  

  附件2

  零税率应税服务(研发、设计服务)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

  

  海关企业代码:

  企业名称: (公章)

  纳税人识别号:

  所属期:  年 月: 金额单位:元至角分

  

序号

应税服务名称

应税服务代码

研发、设计服务合同号

境外单位名称

境外单位所在国家或地区

合同总金额

本期收款凭证份数

本期确认应税服务营业收入人民币金额

本期收款金额(美元)

应税服务营业额

征税率

退税率

应税服务免抵退税计税金额乘征退税率之差

应税服务销售额乘退税率

备注

折美元

折人民币

折人民币

支付给非试点纳税人价款(人民币)

免抵退税计税金额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11-12

14

15

16=13×(14-15)

17=13×15

18

 

 

 

 

 

 

 

 

 

 

 

 

 

 

 

 

 

 

 

 

 

 

 

 

 

 

 

 

 

 

 

 

 

 

 

 

 

 

小计 

 

 

 

 

 

 

 

 

 

 

 

 

 

 

 

 

 

 

零税率应税服务提供者

 

主管税务机关

 

 

兹声明以上申报无讹并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经办人:

 

财务负责人:

 

企业负责人:

年 月  日

 

 

 

 

 

经办人:

(公章)

 

 

 

复核人:

 

 

负责人:

  年月 日

 

 

 



  填表说明:

  1.对前期申报错误的,本期可进行调整。前期少报应税服务营业额或低报征、退税率的,可在本期补报;前期多报应税服务营业额或高报征、退税率的,本期可以负数(或红字)数据冲减;也可用负数(或红字)将前期错误数据全额冲减,再重新申报正数数据。

  2.“序号”栏由4位流水号构成(如0001、0002)、…,序号要与申报退税的资料装订顺序保持一致;

  3.第1栏“应税服务名称” 及第2栏“应税服务代码”按出口退税率文库中的对应编码和服务名称填写;

  4.第3栏“研发、设计服务合同号”为与境外单位签订的研发、设计服务合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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