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商务部
【颁布时间】 2012-04-01
【实施时间】 2012-04-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226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对外贸易发展“十二五”规划

[接上页]

三、外贸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面对国内外新形势,“十二五”期间外贸发展必须坚持正确的指导思想,确立总揽全局的发展原则,制定务实进取的发展目标,采取切实有效的保障措施,推动外贸发展实现新的跨越。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外贸发展方式为主线,以“稳增长、调结构、促平衡”为重点,培育外贸竞争新优势,提高外贸发展的质量和效益,增强外贸发展的协调性和可持续性,巩固贸易大国地位,推动贸易强国进程,努力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二)基本原则。

  

  协调均衡。推动进出口平衡发展、外贸与内贸有效互补、东部与中西部协调发展,强化服务贸易对提升外贸整体效益的贡献,增强外贸与外资、外经的互动发展,促进各类企业发挥各自优势,提高外贸协调发展能力。

  

  循序渐进。在积极推动新兴出口产业发展的同时,继续发挥传统出口产业对解决就业、改善民生、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作用,稳步推动出口产业在国内不同地区的梯度转移和合理分布。在保持一定增长速度的基础上,加快推动外贸转型升级。

  

  互利共赢。在稳定和拓展外需的同时,实施积极主动的进口战略。妥善处理贸易摩擦,实现贸易伙伴的多赢和双赢。主动参与国际经济贸易治理结构的调整,充分考虑不同发展水平贸易伙伴的利益,提升我国对国际市场的影响力和制定国际经贸规则的话语权。

  

  (三)发展目标。

  

  稳增长促平衡取得实质进展。进出口平稳增长,总额年均增长10%左右,到2015年达到约4.8万亿美元。贸易平衡状况继续改善。

  

  进出口商品结构进一步优化。机电产品进出口年均增长10%左右,总额到2015年达到2.5万亿美元左右。劳动密集型产品出口附加值进一步提高。自有品牌和知识产权产品、大型成套设备出口比重显著提高。先进技术、关键零部件、国内短缺资源和节能环保产品进口比重进一步提高。消费品进口适度扩大。

  

  发展空间布局更加完善。对欧、美、日、港等传统市场进出口平稳增长,比重稳中有降。对新兴经济体、发展中国家等其他市场进出口较快增长,到2015年,占全国外贸比重力争提高5个百分点左右,达到58%。东部地区发展质量和效益明显提高,中西部地区发展速度加快,到2015年,中西部地区占全国外贸比重力争提高5个百分点,达到15%。

  

  国际竞争力明显增强。以技术、品牌、质量、服务为核心的竞争新优势加快形成,贸易渠道控制力明显增强。在优势产业中形成一批具有全球资源整合能力的跨国企业。

  

四、外贸发展的主要任务


  

  

  “十二五”期间,要坚持在稳定增长的同时优化外贸结构,促进贸易平衡,实现外贸可持续发展。

  

  (一)稳定外贸增长。

  

  提高对稳定外需的认识。发展对外贸易、参与国际分工,对我国经济发展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我国经济中面向国际市场的产能还比较大,必须把扩大内需与稳定外需结合起来,把稳定外贸增长和保持国际市场份额结合起来,努力克服外部环境变化的不利影响,在严峻复杂的形势中积极寻求有利的发展契机,保持进出口稳定增长。

  

  改善外贸发展的环境。保持出口退税、贸易融资和出口信用保险等外贸政策的基本稳定,稳定政策预期,增强企业信心。规范外贸经营秩序,保护企业合法权益。进一步改善通关、结算环境,加强进出口环节的收费监管,清理并逐步取消进出口环节的不合理限制。

  

  培育外贸新竞争优势。支持企业引进技术和自主创新相结合,提高产品技术含量。支持企业开展境外商标注册,使用自有品牌,培育国际品牌。支持企业建立自主营销网络,将贸易链延伸到境外批发和零售终端,增强渠道控制力,提高贸易附加值。完善产品技术和质量标准,逐步建立重点出口产品质量追溯体系。鼓励企业开展国际通行的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和产品认证,积极参与各类国际标准、技术标准的制定。

  

  (二)调整贸易结构。

  

  优化出口产业和商品结构。深入实施科技兴贸战略,鼓励企业自主创新,促进先进技术向生产成果转化,推动传统产业升级。大力发展新兴出口产业,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国际化。扩大技术和资金密集型的机电产品、高新技术产品和节能环保产品出口。鼓励自有品牌、自有知识产权和高附加值产品出口。提高劳动密集型产品出口质量、档次和附加值。控制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性产品出口。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